活跃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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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fbayhome 于 2024-11-4 15:47 编辑
你说的这种我见过,确实有人发,但是很少,绝大多数agent都不会发
无非是表示卖家“愿意”给,你作为买家如果要求卖家付2.5,卖家理论上可以说我只愿意付1.5,但是这样对卖家也没好处,因为卖家只看after commission的net,不需要人为给佣金设一个cap 。如果一个offer比别人高了3万,你会因为他要求的佣金比别人多2万就拒绝他吗
你问的是两个分开的问题
首先在非mls的渠道广告这种信息是不是违规,答案是不违规。旧政为什么被告不是因为steering,而是原告说这种做法人为提高了卖家成本
你如果问题是旧政下如果有人根据佣金多少来决定要不要带客户,或者新政下如果有agent不清楚这种广告的实质含义来决定要不要带客户,那这个是违规的。假设你真能找到证据,那应该罚的不是发广告的人,而是buyer agent
发广告这件事情本身不违反任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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