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w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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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召大家加入 LinkedIn 就业互助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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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ifiedname 2011-11-17 09:14:06 | 只看该作者
因为LinkedIn不是用来“联系”的……
Professional Networking,首先真实了才有可能professional……
这个不仅限于找工作,当然找工作是最常见的用途
Jawley 发表于 2011-11-17 09:07

这个我保留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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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awley 2011-11-17 09:32: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awley 于 2011-11-16 19:42 编辑
这个我保留自己的意见。。。。
小K 发表于 2011-11-16 19:14


这么说吧,你把LinkedIn等同于简历就理解了,只不过是网络化的简历。你可以写一份没有真实信息的简历,但是无论这个简历被多少人看过,实际都没有起到一份简历应有的作用。当然,这里说的是“设计用途”,在特殊情况下当然可以有自己的特殊用途,那不在讨论之列。

而且另一个问题是,在一个高度实名的地方用假名,其实是比较不礼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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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ifiedname 2011-11-17 10:17:53 | 只看该作者
you pass around your resume IF you want to find a job this way
otherwise, why should you even bother ?

to assume that if a tool is invented for one purpose, it should not be retooled for something else, is, well, self-lim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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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ald 2011-11-17 10:37:25 | 只看该作者
在一个高度实名的地方用假名,其实是比较不礼貌的……




我在任何地方都用warald这个id,貌似目前有五六百号人还可以接受我这种“不礼貌”的行为,我应该没有给任何人主动发过邀请,也不吱声有linkedin账号,都是别人加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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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终情 2011-11-17 12:31:43 | 只看该作者
我在任何地方都用warald这个id,貌似目前有五六百号人还可以接受我这种“不礼貌”的行为,我应该没有给任何人主动发过邀请,也不吱声有linkedin账号,都是别人加我的。
Warald 发表于 2011-11-17 10:37



    还是因为你这个ID太火了,已经可以当实名用了。属于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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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awley 2011-11-18 01:58: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awley 于 2011-11-17 12:16 编辑
you pass around your resume IF you want to find a job this way
otherwise, why should you even bother ?

to assume that if a tool is invented for one purpose, it should not be retooled for something else, is, well, self-limiting.
小K 发表于 2011-11-16 20:17


1、简历并不是只用来找工作,很多人不找工作,但是仍然在个人网站上维护一份简历。LinkedIn就是这个用途,并且它有把不同人的简历联系起来的功能。
2、当然我不否认简历的主要用途是找工作,LinkedIn也一样。
3、我已经找到工作了,并且近期不打算换工作,但是仍然在维护我的LinkedIn,仍然在尽可能连接可能对职业发展有用的人。
4、我可没有自我限制,我只是说不在讨论之列。我前面说的“没用”表述不清,其实是指设计目的意义上的没用。
5、我明白并理解W大用LinkedIn的目的,我也说了这是特例,我没有意见,我只是说它是特例,不适于普通人。
6、作为一个LinkedIn Group,服务的是普通人,不是W大,应该按照普通方式建设。
7、W大不是用普通方式使用LinkedIn,所以我认为W大没有理解到LinkedIn的设计目的和理念,所以他这个group的设计是有问题的,这是我原话的意思。
8、Again,个人是个人,group是group,特例是特例,产品设计是产品设计。不要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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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awley 2011-11-18 02:34: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awley 于 2011-11-17 12:43 编辑
我在任何地方都用warald这个id,貌似目前有五六百号人还可以接受我这种“不礼貌”的行为,我应该没有给任何人主动发过邀请,也不吱声有linkedin账号,都是别人加我的。
Warald 发表于 2011-11-16 20:37


no offense,但是这段话对“在一个高度实名的地方用假名,其实是比较不礼貌的”这个论述有影响吗?
这只能说明你这个Warald身份很牛,即使在不礼貌的情况下仍然很受欢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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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终情 2011-11-19 11:30:35 | 只看该作者
no offense,但是这段话对“在一个高度实名的地方用假名,其实是比较不礼貌的”这个论述有影响吗?
这只能说明你这个Warald身份很牛,即使在不礼貌的情况下仍然很受欢迎而已……
Jawley 发表于 2011-11-18 02:34



    今天收到邮件提醒有新的request to join,点链接进去才发现原来有加人的权限。在participants目录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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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lX 2013-12-19 11:02:55 | 只看该作者
略久远

但是要加完500+人好像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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