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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再被曝抄袭 网友称其剽窃美国教授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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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孩Neil 2012-2-12 13:01: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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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zach

再凑下热闹

“这肯定不算抄袭或者剽窃或者学术不端,最多被跟贴的人骂一句“lz你转贴要注明出处啊””

“为什么我认为是剽窃、侵权?首先,别人用积分限制保护的内容,他也贴了;其次,不给出处的引用就是剽窃,到美国来上学的同学们都应该明白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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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2-2-12 13:49: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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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ach 于 2012-2-12 03:29 编辑
再凑下热闹,发张网上Robert Root-Bernstein 教授给某网友的回信


顺便附上一个有趣的抄袭大全网址:
小男孩Neil 发表于 2012-2-11 23:43

肖传国肖铁锤的虹桥论坛啊,亮瞎了我的狗眼。
你进去看了那些帖子么?把科普文章里介绍某论文研究进展说成是对这篇论文的抄袭,你不觉得可笑么?

你引用了Warald的话
“为什么我认为是剽窃、侵权?首先,别人用积分限制保护的内容,他也贴了;其次,不给出处的引用就是剽窃,到美国来上学的同学们都应该明白这点。”


1. 方舟子的原贴是灌水时候发的,里头的一个段落说了Bernstein的理论。他当时没有说这是Bernstein的理论,这是不对的,之后道歉了。我觉得日常灌水中很难做到完美的引用,绝大多数灌水的时候会说“Warald说过xxx老师很nb”“xx书说a地的小扰动会造成b地的大混乱”,但我猜没有人能做到100%的细致,直接说“xxx老师很nb”“lz你这其实就是a地的小扰动造成了b地的大混乱嘛”的也很普遍。我的态度是,注明出处当然是好的,但是拿这个标准要求日常灌水,不是不可以,认错道歉就足够了,上升不到学术造假、侵犯版权上,你觉得呢?当然这只是我的看法,你可以不同意。
顺便,我在此诚恳道歉,在留学版我对一些求助帖的回复,有过使用W大或其他网友观点但没有explicitly注明是他的观点的情况。既然以后我不可能保证我打字的时候永远不犯懒打比如“Warald最先提出A校其实更喜欢硬件好的申请者”这句的粗体部分,我在此放弃我在一亩三分地的所有知识产权(如果有的话),我的所有观点,包括我的5篇申请总结,都请看作是来自网上不同地方的汇总、传播,但没有全部注明出处,所以请不要以为是我的原创。

“无老师留学百科”的情况则和此完全不同。这个微博是一家中介的官方微博,他不是在灌水而是在用#晒北美留学Offer#这个tag发布录取结果。懂中文的都知道“晒”和“转”的区别。一家中介的官方微博,说“晒offer”,明显是误导读者这些offer是他拿到的。此为一号区别。二是他是原文抄袭,文字的格式明显是从地里的原贴复制过去的,比如“12Fall.MS.AD小奖”这种独特的描述以及“背景的其他说明:有一封交换期间台湾教授的推荐信”这种原作者一字不差的内容。此为确凿之copy&paste。三是他还在某些报结果的微博后面加形如“【看来早申请还是王道啊,有木有!!】”这种评论,更加误导人以为是他独创的该条报结果微博。

不知道我给你解释明白了么?发水贴里有一个观点没有注明出处固然不对但不至于上纲上线,这与中介原封不动复制他人报offer的文字甚至加上【】误导人以为是自己成果是不同的。

方舟子道歉了,Bernstein也对那个帖子的事儿接受道歉了,不知道在这个问题上你们还有什么好争议的。

2. 方舟子后来整理这篇文章加入文集时,做出了完整的引用。Bernstein认为即使注明了出处,使用他的观点也是剽窃,而且侵犯他的版权。我首先不同意剽窃,因为注明了出处没有据为己有。写论文引用他人观点算剽窃?我其次不同意侵犯版权,因为我认为这属于版权法里规定的fair use。当然你可以有不同看法,但是你把我对灌水发帖的态度和W对中介原文抄袭地里帖子据为己有的态度混为一谈,是不正确的。
————————————————————————————
道歉,我在原文里写“一家中介”,此描述不实,无老师声称他自己只做英语培训。特此收回“一家中介”之言,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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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sr 2012-2-12 14:04: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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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zach

好能写......拜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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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2-2-12 14:20: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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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zach

好能写......拜一个
ytsr 发表于 2012-2-12 01:04

真理越辩越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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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think 2012-2-12 14:25: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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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zach

肘子的水平也许是很高的...但他的EQ似乎不太高,才招了那么多骂
有句话说得好。太偏激的男人没有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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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ald 2012-2-12 15:12: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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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引用了Warald的话


1. 方舟子的原贴是灌水时候发的,里头的一个段落说了Bernstein的理论。他当时没有说这是Bernstein的理论,这是不对的,之后道歉了。我觉得日常灌水中很难做到完美的引用,绝大多数灌水的时候会说“Warald说过xxx老师很nb”“xx书说a地的小扰动会造成b地的大混乱”,但我猜没有人能做到100%的细致,直接说“xxx老师很nb”“lz你这其实就是a地的小扰动造成了b地的 ...
zach 发表于 2012-2-12 13:49


除了zach说的,我觉得也有必要指出一点,无老师是多次、反复剽窃,而且特意剽窃别人不想公开的内容,最后还单独创立一个“晒”offer的标签让人以为这个offer/ad跟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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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slover 2012-2-12 15:25: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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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bigthink


    看过一篇文章,里面的一句话我觉得挺有道理的:不偏执的人估计也不会走持续打假这条路。。。这真是挺两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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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孩Neil 2012-2-12 15:46: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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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zach

“肖传国肖铁锤的虹桥论坛啊,亮瞎了我的狗眼。
你进去看了那些帖子么?把科普文章里介绍某论文研究进展说成是对这篇论文的抄袭,你不觉得可笑么?
”
您的什么眼睛我不做评价。
页面上显示了“虹桥科教论坛”的链接被你当成了网站的名称...该网站全名“中国学术评价网” (原方舟子真相)
里面的文章我没全部看过,但我所见的文章里,按照我的标准,方的文章不仅仅是介绍研究进展,更多的是直接照抄翻译。
至于方对Bernstein的道歉,之前发的邮件截图可以看出Bernstein完全不能接受。方在道歉里已经承认了很大一部分取自Bernstein的文章,您认为这是日常灌水,我表示不同意。公开发表的文章,即使是博文,在我看来也不属于日常灌水,如果有抄袭行为也是要认定的。
另外如果因为科普文章就可以不认定这是抄袭的行为,那么我不得不联想到“窃书不能算偷”。方对于科普文章的态度参见其攻击“科学松鼠会”时的观点
““直接是英语文章翻过来的”却公认是抄袭。我被人称为“学术打假人士”,整天揭发别人抄袭,如果自己也干抄袭的勾当,这样的“人”是该被分到最卑劣的一群里头去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i3dx.html




刚刚在网上又发现了一条方在被揭露抄袭Root-Bernstein后发的微博:
Root-Bernstein还真是个人才,否定HIV病毒是艾滋病的病原体,曾是伪科学团体“科学重估HIV-艾滋病假说小组”的成员,出过一本《重新思考艾滋病:草率共识的悲剧代价》的书。这个情况发现得晚了,不然我根本就懒得去和这种人讲道理,或引用他的文章。这个人会总结科学界对科学标准的共识,自己却不会用
2011-8-24 14:20 来自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1195403385/xkWFCDfnC

这种行为我是看不起的


对于“无老师留学百科”我完全没有兴趣,当初引用Warald的话仅仅是为了证明转帖不注明(引用不给出处)算剽窃。

另外再次重申实事方舟子道歉了,Bernstein没有接受道歉,见之前发的email截图,为2012年2月9日Bernstein给某中国网友的回信

最后说一句,对于方教主抄袭与否我不是很感兴趣,只是见到在明摆着的实事面前还有人为他辩护的时候凑凑热闹,对事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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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2-2-12 16:24: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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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ach 于 2012-2-12 03:26 编辑
回复  zach
“肖传国肖铁锤的虹桥论坛啊,亮瞎了我的狗眼。
你进去看了那些帖子么?把科普文章里介绍某论文研究进展说成是对这篇论文的抄袭,你不觉得可笑么?
”
您的什么眼睛我不做评价。
页面上显示了“虹桥科教论坛”的链接被你当成了网站的名称...该网站全名“中国学术评价网” (原方舟子真相)
对不起我看成了虹桥论坛,道歉。不过这个“中国学术评价网”的创始人柯华同时也是虹桥论坛的负责人,这个网的内容和虹桥论坛也无区别——方黑大本营之一嘛,无非是肖铁锤专栏、过头号方黑卖大力丸的亦明专栏,一个性质。不知道您对yiming拿大力丸骗钱的事儿有没有兴趣?

里面的文章我没全部看过,但我所见的文章里,按照我的标准,方的文章不仅仅是介绍研究进展,更多的是直接照抄翻译。
求您给举个例子。照抄的有哪些?翻译的有哪些?英文论文如何照抄?有人误以为科普文章所讲科学进展是方舟子做出来的么?

至于方对Bernstein的道歉,之前发的邮件截图可以看出Bernstein完全不能接受。方在道歉里已经承认了很大一部分取自Bernstein的文章,您认为这是日常灌水,我表示不同意。公开发表的文章,即使是博文,在我看来也不属于日常灌水,如果有抄袭行为也是要认定的。
帖子里用了Bernstein的观点没有引用,所以道歉。Bernstein不接受?他不接受他要干嘛?告方舟子还是为了这个帖子去索赔?他争议的是关于方出版的书引用他观点算不算plagiarism和copyright infringement。一个帖子里的一段内容,原作者已经道歉了,他还有什么诉求么?注意,方95年的是灌水贴,不是博文。当然,我说了很多遍了,帖子里使用他人观点也是要注明的,所以方舟子为他95年写的帖子的一段话没有引用而道歉了。

另外如果因为科普文章就可以不认定这是抄袭的行为,那么我不得不联想到“窃书不能算偷”。方对于科普文章的态度参见其攻击“科学松鼠会”时的观点
““直接是英语文章翻过来的”却公认是抄袭。我被人称为“学术打假人士”,整天揭发别人抄袭,如果自己也干抄袭的勾当,这样的“人”是该被分到最卑劣的一群里头去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i3dx.html
既然你引用了方的这篇博文,想必你也看到了方的宣称,“请松鼠会具体地证明我哪篇文章是“直接是英语文章翻过来的””。不如你帮松鼠会一下,看看是不是他们太笨找不到。


刚刚在网上又发现了一条方在被揭露抄袭Root-Bernstein后发的微博:
Root-Bernstein还真是个人才,否定HIV病毒是艾滋病的病原体,曾是伪科学团体“科学重估HIV-艾滋病假说小组”的成员,出过一本《重新思考艾滋病:草率共识的悲剧代价》的书。这个情况发现得晚了,不然我根本就懒得去和这种人讲道理,或引用他的文章。这个人会总结科学界对科学标准的共识,自己却不会用
2011-8-24 14:20 来自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1195403385/xkWFCDfnC
这种行为我是看不起的
你当然有看不起任何人的自由,不过这和我们讨论的剽窃与抄袭无关


对于“无老师留学百科”我完全没有兴趣,当初引用Warald的话仅仅是为了证明转帖不注明(引用不给出处)算剽窃。
我对无老师的分析如上。他的问题是多次、故意、原封不动复制粘贴一亩三分地的原创帖,且不注明,还用“晒”,明显误导读者为其原创。这无疑是剽窃。方在一个灌水帖子里一次、无意、转述了Bernstein的观点,也没有宣称是自己的原创,和这有可比性么?

另外再次重申实事方舟子道歉了,Bernstein没有接受道歉,见之前发的email截图,为2012年2月9日Bernstein给某中国网友的回信
Bernstein的观点是哪怕引用了,也算剽窃和侵犯版权。这个很滑稽,尤其是拿版权说事。别人的书里引用他的学术观点,无疑属于fair use。他要是觉得侵犯版权,太简单了,去法庭告侵犯版权就完了,反正方舟子认为是fair use,俩人还有啥好说的。

最后说一句,对于方教主抄袭与否我不是很感兴趣,只是见到在明摆着的实事面前还有人为他辩护的时候凑凑热闹,对事不对人
明白的事实是什么?您认为在一本书里注明出处的引用某人观点算剽窃么?算侵犯版权么?请回答我。
小男孩Neil 发表于 2012-2-12 02:46

注,看不起方舟子没问题,但是请不要拿Bernstein当枪使——Bern教授因为不懂中文,被方黑们用恶意翻译各种坑当枪使,已经很郁闷了。见下文公开信:来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a0dd97820100zqdb.html
To All,
  
  I want to say that I am very displeased with the direction that the conversation about Dr. Fang has taken. 我要声明的是我对关于方博士的争论的走向深感不快。(他已经知道有人蓄意让他们之间争论偏离本来的方向,所以发声明予以澄清。)

  I am not Dr. Fang's enemy. I am not attacking Dr. Fang's character. 我不是方博士的敌人,我没有攻击他的人品。(你们不要把我划成他的敌人,不要利用我让人认为我在作贬损他的品行。)

  I am offended by those people who are doing so. 那些正在这样做的人让我愤怒。(因为这背离了我们的争论的初衷,我也因为你们的行为好象也成了搞人身攻击的人。)

  I am even more offended that my colleague and friend Zach Burton should be attacked as well. 我的同事和朋友 Zach Burton 也被攻击,这让我更愤怒。(你们攻击我的朋友,做得过分了。)

  This is a complicated issue and Dr. Burton is entitled to his opinion, and to air it freely. 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Burton 博士有权自由地保持和发表他的看法 (双方都有权自由地发表各自的看法,你们不要恶意地引申。)

  The issue we are debating is whether Dr. Fang made an error in using more of my work than is considered appropriate under academic and legal definitions of plagiarism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我们的讨论的问题是,根据学术定义的和法律定义的剽窃和侵权,方博士对我的作品的引用是不是超过了一种可以被认为是合适的程度?

  Whether or not Dr. Fang is guilty of such an error should be the focus of our discussions as we try to work out how different cultures using different languages assess these issues. 方博士是不是犯了这样的错误?这才是我们讨论的主题,我们力图解决使用不同语言的不同文化该如何来评估这些问题。

  The outcome of our deliberations should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whether Dr. Fang is a good person, a bad person, a prominent member of Chinese society, or any other aspect of his character. 我们辩论的结果与方博士是好人、坏人、名人或其人品的任何方面,没有任何关系。

  Nor should the characters of any other individual involved in this controversy be an aspect of our deliberations. 也与其他与这次争论的有关的任何个人的品行没有任何关系。

  If such personal attacks on Dr. Fang and/or Dr. Burton continue, I shall withdraw my allegations and consider the matter closed. 如果对方博士/ Burton 博士的人身攻击继续的话,我将收回我的主张,并结束这场争论。

  Deal with the facts, not the people or their personalities, or this ends now! 就事论事,勿作人身攻击,不然这件事情现在就完结。(对恶意利用这事情来攻击方博士的人,这也是最后的办法了。 )
注:括号里的话是博主加的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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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2-2-12 16:30: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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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过一篇文章,里面的一句话我觉得挺有道理的:不偏执的人估计也不会走持续打假这条路。。。这真是挺两难的
kinslover 发表于 2012-2-12 02:25

个人希望再多一些偏执打假的人。天朝就是较真的人太少,一片“和谐”,才导致造假成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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