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ojiuxiangzhuce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欧洲其他] 欧洲做博后够花吗?

🔗
debug123 2021-8-9 02:51:06 | 只看该作者
全局:
jhht 发表于 2021-8-8 13:56
楼主请问欧洲做博后还拿永居吗

欧洲大陆博后算工作经历,所以可以按照永居时间要求申请永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jhht 2021-8-9 14:38:50 | 只看该作者
全局:
debug123 发表于 2021-8-9 02:51
欧洲大陆博后算工作经历,所以可以按照永居时间要求申请永居

谢谢你,有个小疑问,这个时间要求不需要统一工作类型或者雇主吧。
比如博后两年做完,去了企业,没问题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局:
jhht 发表于 2021-08-08 23:38:50
谢谢你,有个小疑问,这个时间要求不需要统一工作类型或者雇主吧。
比如博后两年做完,去了企业,没问题吗
不需要统一工作类型,但是需要统一居留类型,只要是持有工作居留时间都可以累积。博后好像没有持学生居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jhht 2021-8-9 19:16:31 | 只看该作者
全局:
Shubin_ren 发表于 2021-8-9 16:10
不需要统一工作类型,但是需要统一居留类型,只要是持有工作居留时间都可以累积。博后好像没有持学生居留 ...

好的,谢谢你,我看你好像有德国国籍,想多请教你一下。
我是国内的博士,我看德国博后的工资好像够蓝卡的要求了,我2年博后做完,德语B1,是不是就可以拿德国永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debug123 2021-8-9 19:20:41 | 只看该作者
全局:
jhht 发表于 2021-8-9 08:38
谢谢你,有个小疑问,这个时间要求不需要统一工作类型或者雇主吧。
比如博后两年做完,去了企业,没问题 ...

不需要统一,欧盟蓝卡的话德国永居要求好像是12个月+B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jhht 2021-8-9 19:35:31 | 只看该作者
全局:
debug123 发表于 2021-8-9 19:20
不需要统一,欧盟蓝卡的话德国永居要求好像是12个月+B1

好的,谢谢啊。
我是国内博士,我看博后工资好像够蓝卡标准,不过要21个月。
如果我博士毕业就申请NIW,然后去德国做博后,可以一边等NIW,一边等德国永居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局:
jhht 发表于 2021-08-09 04:16:31
好的,谢谢你,我看你好像有德国国籍,想多请教你一下。
我是国内的博士,我看德国博后的工资好像够蓝卡的要求了,我2年博后做完,德语B1,是不是就可以拿德国永居了
如果你博后合同只有2年,那还是不可以的,

如果你能拿到德语b1,你确实可以在21个月的时候申请永居,但是申请的时候会让你出示合同证明你能长期在德国生活,一个3个月以后就到期的合同是不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debug123 2021-8-10 04:59:58 | 只看该作者
全局:
jhht 发表于 2021-8-9 13:35
好的,谢谢啊。
我是国内博士,我看博后工资好像够蓝卡标准,不过要21个月。
如果我博士毕业就申请NIW ...

应该不冲突吧,不过就像楼下回复的,申请德国永居需要一些条件,你没办法立即申请,NIW直接申请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jhht 2021-8-10 08:55:27 来自APP | 只看该作者
全局:
Shubin_ren 发表于 2021-08-09 11:29:34
如果你博后合同只有2年,那还是不可以的,

如果你能拿到德语b1,你确实可以在21个月的时候申请永居,但是申请的时候会让你出示合同证明你能长期在德国生活,一个3个月以后就到期的合同是不够的
博后都是一年一签,等于在申请时候要找好企业的工作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局:
jhht 发表于 2021-08-09 17:55:27
博后都是一年一签,等于在申请时候要找好企业的工作了?
有企业长期合同自然最好,实在不行,拿到第三年的合同可以一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隐私提醒:
  • ☑ 禁止发布广告,拉群,贴个人联系方式:找人请去🔗同学同事飞友,拉群请去🔗拉群结伴,广告请去🔗跳蚤市场,和 🔗租房广告|找室友
  • ☑ 论坛内容在发帖 30 分钟内可以编辑,过后则不能删帖。为防止被骚扰甚至人肉,不要公开留微信等联系方式,如有需求请以论坛私信方式发送。
  • ☑ 干货版块可免费使用 🔗超级匿名:面经(美国面经、中国面经、数科面经、PM面经),抖包袱(美国、中国)和录取汇报、定位选校版
  • ☑ 查阅全站 🔗各种匿名方法

本版积分规则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