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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签证] 移民知识|DHS 四年上限新规被叫停:法官真正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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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锦晖律师事务所 于 2026-9-15 14:53 编辑

                                     DHS 四年上限新规被叫停:法官真正说了什么?

                                              作者:纽约锦晖律师事务所(Zeng Law Group,PLLC)

今天 DHS 关于 F-1/J-1 “四年固定期限”的新规,被马萨诸塞联邦地区法院 Judge F. Dennis Saylor IV 暂时叫停。我们也第一时间详细看了法院的 preliminary injunction order。我觉得这次重点不是简单一句“重大利好”,而是:法院为什么认为 DHS 这个 rule 目前站不住。大部分人可能只会写“叫停了”。 但作为律师,我觉得更应该讲清楚:法官到底是基于什么理由叫停的。

我把法官的核心论述整理如下:

1. DHS 说是为了国家安全,但法官认为逻辑连接很弱。

DHS 的主要理由之一是 national security。它举了一些 F/J 身份人员涉及军事基地拍照、实验室材料、身份欺诈等案例。
但法官的问题是: 你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把所有 F/J 学生统一改成“四年上限”,就能防止这些事情。
法官说得很直接:如果一个人真的要违规,四年之内也可以做;甚至用其他签证类型也可能做。所以“四年上限”和 DHS 所说的国家安全风险之间,connection 非常弱。

2. DHS 说是为了防 fraud and abuse,但法官认为证据不足。

DHS 还说,有些 F-1 学生长期保持学生身份,比如超过 10 年,所以需要固定期限。
但法官指出,长期学生身份本身不等于欺诈。
博士、博士后、医学培训、多个学位组合,本来就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法院特别提到,DHS 没有解释为什么 “超过 10 年” 就当然可疑。
这点其实很重要。 移民法里不能因为一个路径时间长,就直接推定它是 abuse。

3. DHS 没有认真回应真实的学术路径。

法官特别提到,很多 PhD 项目不是四年完成的。联合学位、转学、换方向、同级别第二学位,在真实教育路径里都存在。
DHS 的回应基本是:我们认为四年合理;如果不够,可以申请 Extension of Stay。
但法官不接受这种说法。法院的意思是,agency 不能只说 “we believe”,它需要真正分析现实情况。尤其是当规则会影响学生能不能完成学业时,不能用一句“可以申请延期”就带过。

4. Extension of Stay 本身会制造很大不确定性。

如果新规生效,学生超过固定期限后,需要向 USCIS 申请 Extension of Stay。
而这个延期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USCIS officer 的 discretion,并且 denial 没有 appeal。
法官认为,这种不确定性不是小问题。
一个学生读到一半,未来能不能继续完成学位,变成一个不可上诉的 discretionary decision,这会直接影响学生是否选择美国学校,也会影响学校招生、研究项目和长期规划。

5. DHS 的成本分析不够。

法院还认为,DHS 没有认真评估这个规则会造成的实际成本。
比如国际学生 enrollment 下降、学校财政损失、科研项目受影响、USCIS 延期申请量增加、DSO/学校行政负担增加,这些都不是抽象问题。
DHS 不能简单说“我们认为影响不大”,却没有足够的数据和分析支持。

6. 法院认为如果不叫停,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害。

法官认为,如果规则按 9 月 15 日生效,学生、学校、研究机构会马上进入不确定状态。
有学生可能取消项目、取消国际旅行、放弃美国学校;学校也要立刻调整系统和流程。
所以法院认为,原告证明了 immediate irreparable harm。

7. 但这不是最终胜诉。

这一点也要讲清楚。
法院这次 grant 的是 APA §705 relief,并以 preliminary injunction 的方式暂时推迟 final rule 的生效。法院没有在这一步永久废掉整个规则,也没有直接给 summary judgment。

所以最准确的结论是:

D/S 暂时保住了。 更准确地说,是 DHS 这个 final rule 的生效日期被法院暂时推迟了。 四年上限新规目前不能在 9 月 15 日按原计划生效。 但案件还没有最终结束,后面 DHS 是否上诉、法院是否最终 vacate rule,还要继续看。我觉得这次 order 的重点,不只是“留学生松了一口气”。更重要的是,法院很清楚地告诉 DHS:重大移民规则的改变,不能只靠几个案例、几句 national security、几句 agency belief。你要有事实依据,要回应公众意见,要做真实的成本分析,也要解释为什么这个规则和你的政策目标之间有合理关系。这才是这份判决真正重要的地方。
所以,这不是 final rule 被永久废止。 但对 F/J 学生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阶段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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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 Law Group, PLLC(纽约锦晖律师事务所)”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律所介绍:Zeng Law Group, PLLC(纽约锦晖律师事务所)是本地化的跨国事务所,总部位于纽约。其业务范围涉及移民、公司、房地产、信托和遗产规划等领域。其客户范围广泛,不仅包括来自纽约市五个区的客户,也包括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等不同地区的客户。Zeng Law Group, PLLC(纽约锦晖律师事务所)通过协调世界各地的分支事务所来提供全球化的法律服务。我们知道每一个案例都至关重要,我们也总是尽力做到极致!

曾晖律师是 Zeng Law Group, PLLC (纽约锦晖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曾律师连续五年(2017,2018,2019,2020 和 2021)被美国路透社(Thomson Reuters)超级律师杂志Super Lawyers评为Rising Star。在美国执业律师中,仅有25%左右的律师能获得此荣誉。曾律师也被Crain’s New York 杂志评选为Top 100 Leading Women Lawyers in NYC(纽约市前100杰出女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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