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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回美纸新规澄清:没有非法居留记录,离境不会仅凭空触发三年或十年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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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BIA)发布先例判决“德尔卡门-拉拉案”(Matter of Delcarmen-Lara, 29 I&N Dec. 830),正式推翻沿用多年的回美纸规则。

消息公布后,不少申请人开始担心:只要持回美纸(Advance Parole)离开美国,是否就会触发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禁令?
答案是否定的。

新判决重新界定了回美纸旅行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离境”(departure),并未改变非法居留禁令的基本适用条件。对于从未累计足额非法居留的人,使用回美纸出境,本身不会自动触发三年或十年禁令。

1.三年、十年禁令如何触发?
美国移民法中的三年、十年非法居留禁令,并不会在非法居留达到一定天数的当天自动生效。

一般而言,只有当事人离开美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离境”,并在禁令期限内再次申请入境或移民福利时,才可能触发《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第212(a)(9)(B)条规定的不得入境的禁令。

通常情况下:
  • 非法居留超过180天但不足一年,离境后可能触发三年禁令;
  • 非法居留达到一年或以上,离境后可能触发十年禁令。
过去,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判定:即便当事人有过非法居留记录,如果在取得了回美纸之后,使用回美纸暂时离开美国,不属于《移民与国籍法》第212(a)(9)(B)条所规定的“离境”,因此不会仅因该次旅行触发非法居留禁令。

但“德尔卡门-拉拉案”中,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指出,法律并未为回美纸旅行规定“离境例外”。申请人即使事先取得回美纸,只要实际离开美国,仍属于《移民与国籍法》第212(a)(9)(B)(i)(II)条意义上的离境。

这意味着,申请人在出境前已经累计一年或以上非法居留的,回美纸将无法继续阻断十年禁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此外,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明确表示,新规则仅向未来适用。对于已经发生的回美纸旅行,尤其是2026年8月13日以前的出境记录,应结合旅行发生时适用的法律和申请人的完整时间线进行判断,不宜直接套用新规则。

2.别被误读吓到:回美纸不会制造非法居留

判决公布后,网络上出现了一种过度解读:即使申请人从未有过非法居留,只要持回美纸出境,也会自动触发三年或十年禁令。

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使用回美纸不会产生非法居留,也不会凭空制造三年或十年禁令。新判决所影响的,主要是出境前已经累计足额非法居留的人。如果当事人从未累计达到相应的非法居留期限,持回美纸出境不会凭空触发非法居留禁令。

3.哪些人需要格外谨慎? 

以下人员可能受到新规则影响,但最终结论仍取决于个人完整的移民时间线:
  • 部分童年抵美者暂缓遣返计划(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DACA)受益人,尤其是在年满18周岁以后、首次获得保护以前,或者保护中断期间累计过非法居留的人;
  • 部分临时保护身份(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TPS)持有人,尤其是在取得该身份以前或保护中断期间已经累计非法居留的人;
  • 提交身份调整申请(Form I-485)以前,曾经逾期停留或未经检查入境的人;
  • 目前虽然持有回美纸,但过去已经累计超过180天或一年非法居留的人;
  • 曾有递解令、身份中断、申请被拒或多次出入境记录,难以自行确认非法居留起止日期的人。
对上述人群而言,回美纸获批只能说明申请人取得了相应旅行许可,不能据此推定出境和返美不存在其他法律风险。

回美纸允许申请人前往美国入境口岸请求假释入境,但不能保证申请人一定获准入境,也不会消除申请人原有的不得入境事由。

4.哪些人通常不属于核心风险群体?

以下人员通常不属于本案所针对的核心风险群体:
  • 始终维持合法非移民身份、从未累计非法居留的人;
  • 提交I-485以前没有非法居留记录的申请人;
  • 在年满18周岁以前获得童年抵美者暂缓遣返保护,并在此后未累计足额非法居留的人;
  • 在达到非法居留门槛前及时进入依法不累计非法居留的停留期间,且此后没有形成足额非法居留记录的人;
  • 持I-327表回美证旅行的合法永久居民。回美证的证件性质和适用规则与回美纸不同。
“通常不受影响”并不代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放心出境。递解令、虚假陈述、刑事记录、未经许可就业、身份调整资格以及其他不得入境事由,都可能带来独立风险。

5.I-485等待期间是否累计非法居留?

I-485正常审理期间,申请人通常处于经授权停留期间(period of stay authorized),一般不会在该等待期间继续累计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

即使申请人原有的H-1B、L-1、F-1或其他非移民身份在I-485审理期间到期,也不代表其一定会从身份到期之日起继续累计非法居留。

需要特别区分的是,“不累计非法居留”与“维持合法非移民身份”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也可能不同。

同时,待审的I-485不会消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以前已经形成的非法居留记录。评估回美纸出境风险时,应当回溯审查申请人的完整身份及出入境时间线,不能仅凭目前持有的工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回美纸或I-485收据作出判断。

6.出境前,建议先核对这四件事

准备使用回美纸旅行的人,应确认:

1. 是否曾经逾期停留或未经检查入境;
2. 是否曾累计超过180天或一年的非法居留;
3. 是否经历过DACA、TPS、I-485或其他保护中断;
4. 是否存在递解令、签证欺诈、刑事记录或其他不得入境风险。

结语

对于始终维持合法身份的人,以及虽未继续维持非移民身份、但处于依法不累计非法居留的停留期间,且从未形成既往足额非法居留记录的人,持回美纸离境不会仅因这次旅行自动触发三年或十年禁令。

真正需要谨慎的是那些曾经逾期停留、未经检查入境,或者在DACA、TPS及其他保护生效以前已经累计非法居留的人。对他们而言,回美纸已经无法继续隔断既有非法居留记录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每个人的身份、申请和出入境经历都不相同。一次看似普通的旅行,可能因时间线中的某个细节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

如果您正在申请绿卡或签证,或无法确定自己的非法居留时间及回美纸旅行风险,欢迎联系【 美小律 】团队进行专业咨询。

本文仅作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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