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 这一段
假设小明加入一家创业公司,获得NSO,可以用行权价$5/股的价格购买10000股。再假设公司四年后上市,股价变成$25/股。
此时,小明所有期权都已被分配。进入阶段3:可以行使所有期权,其潜在收益是 ($25 - $5) * 10000 = $200,000. 税额按收入税计算,外加州税,基本上需要交税一半左右($100,000)。外加行使权需要$5 * 10000 = $50000,总费用是$150,000,天价。更常见的做法是:小明可以选择只行使一部分期权,比如2000. 那么相应的总潜在收益是($25 - $5) * 2000 = $40000. 相应的,由于总收益的降低,计算收入税的税额就可能应用低一档的税率,可以省%4左右的税率。
这里的收益部分已经算了(-$5)作为成本了,那么真实的收益不应该是25为base计算的吗,不然后续的外加行使权需要$5 * 10000 = $50000 的部分不应该是已经计算的了吗?求解答
补充内容 (2025-02-27 04:14 +08:00):
看到前面有人已经表达清楚了
真实的账面收益其实是$25来计算的,然后cost算是$15这样(一半的税+$5的行权)所以其实到手只有一半都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