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面试问题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地理的男生都怎么看林爸爸再婚的呀

🔗
MaruCat 2021-7-1 12:51:28 | 只看该作者
全局:
为什么只问男生不问女生?我是女生,我觉得他有新的家庭和小孩是一件好事。以前每次在微博不小心刷到别人转发他的微博都会掉眼泪,他的悲伤肯定是真的,隐瞒新恋情可能有复杂的原因,但本质上能让他不再那么悲伤就是一件好事。

补充内容 (2021-07-06 05:17 +8:00):
最近网上新出了很多爆料,不知真假,我先收回这条评论(删不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xucb 2021-7-1 13:05:02 | 只看该作者
全局:
看过局座对他的采访,人生切肤之痛莫过于此。

起身于悲痛应该比沉浸在悲痛要难的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局:
女生强行回答,我觉得思念死去的家人和开始新的生活不矛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楼主| 面试问题 2021-7-2 00:01:34 来自APP | 只看该作者
全局:
Tcpicl 发表于 2021-07-01 00:03:47
So what?君不见,爱豆上节目割破个手指头,粉丝都要披麻戴孝;演员拍电影晒黑一个色度,恨不能评上国际劳模;自媒体人可以花开两朵边捧边骂,把人血馒头吃干抹净赚到盆满钵满;网的的意见领袖,为了夹带私货
just shut up lo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法报不二 2021-7-2 00:11:29 | 只看该作者
全局:
哪怕他第二天就找别人呢,不是婚内出轨有什么问题呢?而且也没证据说他婚内对老婆孩子不好吧?好的做给活人就够了,人死了就move on没毛病,至于恰烂钱什么的我一分钱也没花给他我没道理站在那个角度指责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局:
重组家庭没问题,恰烂钱+对待亡妻父母的方式,让人怀疑他对亡妻的思念到底有几分真几分作秀,从让岳父岳母找律师跟他谈来看,这思念没有一分是真,除非朱家二哥乱说。没给他送过钱但是送了流量,流量被他拿去变现了,还是可以骂他两句作秀虚伪的,明明有新欢了还要哭丧个脸,三番五次拿死去的人博同情,好像有多忘不了,两个人的日子过成三个人的,他对得起新欢吗?选的公布时间也很鸡贼,心眼真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suzie001 2021-7-2 02:41:00 | 只看该作者
全局:
楼主也看到了,无论学历高低,很多男生看事物的方式都那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局:
大家骂他不是因为他再婚,而是因为消费亡妻和孩子,消费大家的同情心,营销自己长情的人设,抖音淘宝店变现,实际上没多久就再婚生子。当初不追究保姆而一个劲死磕绿城的时候就觉得这人不对劲,然而说他为了钱会被骂的很惨。结果是什么大家也都看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mingxin 2021-7-2 04:36:29 | 只看该作者
全局:
女生强答,本来也没有特别关注这个案件,昨天看到他再婚生子的新闻,没啥感觉,不觉得开始新生活有什么不对。只是算了算时间,大概妻子儿女四条生命逝去不到三年,就怀上了这个孩子,那么恋情开始的时间应该更早。就,嗯,反正我自己做不出来。为什么对三年这么敏感呢?因为至少在我的家乡,三年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致哀的长度,会有一些需要遵守的礼仪,比如不穿红衣,过年不出门拜年,忌日扫墓等。对我来说,这些倒算不上封建糟粕,而是一种寄托哀思的方式,不分古今。所以,想象了一下,如果是爱人和孩子去世(呸呸呸),我无论如何都不会三年内再婚生子,这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但是我只会用这个自我约束,并不要求别人都做到。所以此时我还没有对这件事产生太多情绪。

但是今天早上,看到网友们的补充,发现这位林先生当年用妻子儿女的尸体施压打官司,后面几年在网上频繁消费亡妻和孩子。微博文案矫情中二而无真情实感(据说是写手打理)。呃,我又开始以己度人,我也有过至亲去世,但是她离去的那三五年间,我根本没办法跟别人提到她,一想到就心口窒息,完全说不出口。如果说林先生是为了给她们讨回公道,不得不提,我是理解的。我也能接受,不同的人怀念逝者的方式不同。但是直到今年四五月,他的新女儿已经出生了,他只字不提,文案还是“忙完这一世,去见你们”云云,一副深情鳏夫的样子,就真的是,让人觉得虚伪造作。更不用说之前言之凿凿的“终身不娶”,“出家”了。如果这些都是为了立人设,卖衣服,真的是,恶心到家了。

其他的事情,比如跟岳父母的经济纠纷,是否婚内出轨,这些没有实锤,就不说了。

大家可以说,怀念故人和开始新生活不矛盾。那么,做一个真诚坦荡的人不好吗?大大方方承认恋情,大大方方承认怀孕生子,告诉大家我翻篇了——大部分人会祝福的,至少不会反噬。可是遮遮掩掩一两年,是不想放弃卖惨换流量和销量吗??还是自己都觉得太快了?

唉,可能我对“人”的要求太高了,可能是我还相信“有所为有所不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隐私提醒:
  • ☑ 禁止发布广告,拉群,贴个人联系方式:找人请去🔗同学同事飞友,拉群请去🔗拉群结伴,广告请去🔗跳蚤市场,和 🔗租房广告|找室友
  • ☑ 论坛内容在发帖 30 分钟内可以编辑,过后则不能删帖。为防止被骚扰甚至人肉,不要公开留微信等联系方式,如有需求请以论坛私信方式发送。
  • ☑ 干货版块可免费使用 🔗超级匿名:面经(美国面经、中国面经、数科面经、PM面经),抖包袱(美国、中国)和录取汇报、定位选校版
  • ☑ 查阅全站 🔗各种匿名方法

本版积分规则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