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湾区半岛买了个房,下了offer进了合同,才发现在very high fire hazard zone,自己查了网上的资料,说AB38法案7月生效后(ab38)要求所有在very high fire hazard zone地区的seller必须做一个defensible space inspection,我们的seller是没有做的,而且房子后面就是树林,根据法规肯定是不达标的,问了我们自己的agent,agent说seller在合同里披露了要buyer自己负责这事。
现在我就有点疑惑了,这个法案是不是法律规定seller要做这个inspection,卖的房子必须符合规定?还是只要disclose了就可以随便甩锅?现在的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比如如果后面的树需要砍掉来符合法规,这笔费用谁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