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之后(11月12日)我马上通知了我的家长,他们第一时间告诉我找律师。可是,我一个刚来美国不到仨月的留学生,我怎么律师?上哪找?找什么样的律师?多少钱?怎么谈?一连串的问题,我需要马上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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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帮我在网上查了一些信息。但大家都是初来乍到,谁也不知道这些信息准不准确。
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学校的国际生办公室和法律咨询服务,但事发当天是周六,大家也知道,周末在学校里是不可能找到管事儿的人的,所以只能等到周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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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我把所有能回忆起来的细节,全部记录了下来,中英文各一份。这样以后无论是跟学校解释,还是跟律师谈案子,都比较方便。晚上,我给所有的教授和助教发了邮件,告诉他们我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麻烦,下周可能会缺课。同时,父亲联系到了在美国做移民律师的朋友,给我简单分析了整个案件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各种结果对我的记录和签证产生的影响(我在后面会具体说)。但这位叔叔与我不在一个城市,而且他是移民律师,而我现在需要的是刑辩律师(Criminal defense lawyer),而他不认识旧金山的刑辩律师,所以,还得靠自己找。
周一,11月14号。离出庭还有4天。
早上,我把所有材料(个人信息和案件经过等等)打印了几份,带了一份去国际生办公室,有人接待了我。她看完我的材料后,说,“天呐,孩子,真不敢相信你被这么对待,你当时肯定吓坏了”(oh god, can’t believe you were treated like this; you must be very scared, kid),就因为这句话,我哭了,这是案件发生后,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掉眼泪。她对我表示同情,并建议我找学校的法律服务(Student Legal Services)。
我问:不管这件事最后是什么结果,对我的签证会有什么影响么?
她说:也许会的。
我问:那学校能帮助我么?
她说:发签证是政府部门的事,学校没有办法干涉。
于是我道了谢,擦干眼泪,离开了国际生办公室。
我在这边的一个找刑辩律师的网站上留了简要的案件信息和联系方式,刚提交不到10秒,就接到了一个隐藏号码的电话,是这个网站上一个律师打来的。
他大概的意思是说,可以为我做“有罪辩护”,说白了就是“承认有罪,请求宽大”
我听了听,把电话挂了。
至此我的思维突然明晰了:我没偷东西,我是无辜的,没干过的事儿绝对他妈的不能无缘无故的往身上揽,如果要找律师,我必须要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这是事实,也是尊严。
中午,我接到家里的电话,家长的朋友帮忙联系到了一位刑辩律师,他同意接案子,现在我需要自己联系他,说明情况。于是我打了电话过去,约了见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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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去了学校法律援助办公室。负责人看了我的材料。
他说,我强烈建议你找律师。我可以推荐你几个。
我说,我现在找到了一个,但不知道他水平怎么样。
于是他在加州专门的律师信息网站上,搜索了我提供的名字,并告诉我,那是很好的律师。
(http://members.calbar.ca.gov/fal/MemberSearch/QuickSearch
)
道了谢,我回到宿舍,准备第二天与律师的见面。
收到了教授和助教们的回复,表示关心和同情,以及如果需要,愿意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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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11月15号,离出庭还有3天。
上午,我到旧金山见律师。
律师是一位老者,他取得律师执照,是在我父亲出生前一年。后来事实证明,我能遇到他,确实是非常幸运。
由于他叮嘱我,法律规定律师和客户间的谈话是保密的(confidential),我在此不详述。
事实上,遇到这位律师,改变的可能不仅仅是这个案子;我隐隐觉得,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今后的人生;
这个案子了了之后,我会详细说。
总之,谈妥了。
按照他的安排,我请求教授和助教们帮我写“证明信”,证明我的品格诚实,不可能偷窃。律师根据信件进行总结后,致信检察官,要求庭前撤诉——这样做是因为一旦要进入正轨“庭审”阶段,势必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金钱,而且还可能留下不好的记录,影响今后签证;若能结束在庭前,应是最好的结果。
周三,11月16号,我收到了老师们的“证明信”,并转发与律师。
周四,11月17号,在我律师的安排下,我去见了移民律师,咨询这个案件有可能对签证产生的影响。
因为我对美国的法律体系也不是很了解,在这我只能尝试进行简单的解释:美国法律分为联邦法和地方法,我们作为国际学生,所有的签证、入境等等,都属于联邦法管辖;而我被指控的“偷窃”,还有诸如“超速”“低龄饮酒”“吸毒”等等,属于地方法。两者有很大区别。
本案可能有三种结果:庭前撤诉、进入庭审并无罪、进入庭审并定罪
毫无疑问,最后一种是最悲剧的。但根据移民律师的解释,即便是最坏的结果,也不会导致我被驱逐出境;理论上,也不会导致以后的签证直接拒签。
所以,最坏的结果也不是那么坏,更无须说前两种了。
现在的情况是,我被逮捕的记录是一定存在的,那么我以后可能每次续签、每次入境,都需要跟移民官进行解释。
但这理论上并不直接导致我“无法继续学业”或“无法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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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11月18号,我和律师一起去了法院。律师向法院要到了警方报告、店方报告,并申请了延期,用以整理证据;
分析报告的时候,我们发现,店方说我是在“店外”被保安抓住的,这是店方在撒谎,我当时从来没有离开过商店(详情见上一篇日志)。
他们之所以撒这个谎,是因为法律规定,若要证明一个人偷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店员看到了嫌疑人偷窃的全过程;或者有视频记录
2、必须在店外抓到嫌疑人
他们造假,无非是太想让我被定罪了,这样他们就可以不被反诉。
不过这个细节,只有在进入“庭审”阶段在用得到,如果庭前撤诉,这是无所谓的。
下一次出庭是12月9号,现在律师用他的法律手段请检察官放弃起诉。最后的结果到时候就会知道。
首先,我一贯诚实,这点在教职人员的推荐信里得以佐证;
其次,我记录清白,之前从未有过被捕之类的傻B记录;
所以,虽然案子还没有100%确定,但是十拿九稳。细节不再多说。
我相信我的律师。也相信法律。
而我要做的,就是将案子交给律师处理,好好跟朋友过感恩节,以及专心准备期末考试。
建议:
1、跟上一篇提到的一样,还是冷静。人在国外,虽然有家人千里之外的支持,有周围朋友的帮助,但最后还是要靠自己。
2、尽量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这个我之后也会专门写日志详细说。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3、随时想到会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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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B一样的经历,总会变成牛B的故事。打不倒我的,会让我更坚强。
谢谢朋友的关心,也希望大家吸取一些经验教训,并祝大家留学之路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