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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就业] 不知道这家startup为什么这样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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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ove 发表于 2022-04-26 16:50:41
你已经头脑中预设了自己是受害者 ------ 同学,你我同是求职者。我收到了offer,他有加拿大office,无缘无故不给我sponsor ,要我自己解决加拿大绿卡,别的求职者给sponsor。请问
你确定和你一样情况的人,他们肯定给sponsor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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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ove 发表于 2022-04-26 13:22:41
或许我没有表达清楚。
1,公司给在美国的非美国人,非加拿大人,是办加拿大身份的。
2,雇主可以决定要不要sponsor,没有义务给sponsor ------ 如果不sponsor,那为什么要招人
如果他们面试的时候说了会帮你办身份,那你追问hr的时候问那些有的没的干嘛呢?为什么不直接问你们面试的时候说的没问题,现在为什么变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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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ove 发表于 2022-04-26 17:48:27
他家sponsor其他的offer taker。说这些都没有用。针对我一个人而已。
你别这么想。两种可能性 我只针对加拿大这边
1. 你的title 不够 没法sponsor (起码加拿大这边)
2. 别人somehow有别的可以豁免的条件 lmia能豁免是很大很大的privilege. . 1point 3 acres
再说了start up 真没必要鸟他们 进大厂 进稳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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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d 2022-4-27 09:35:28 来自APP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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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0613 发表于 2022-04-26 18:08:40
楼主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哪个公司sponsor了其他人,而且有法律依据支持你,那你就去告。

与其你在这儿吐槽,不如继续找工作吧!加油。
告啥?sponsor是公司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就算公司sponsor了所有人但不sponsor你那也是公司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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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d 发表于 2022-04-26 18:35:28
告啥?sponsor是公司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就算公司sponsor了所有人但不sponsor你那也是公司的自由。
楼主心态都崩成这样了,ta想告你觉得能拦得住吗?
. Waral dи,明显的就是钻牛牛角尖了,大家劝ta看开点结果人家钻的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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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ove 发表于 2022-4-26 19:04
1, bc任何雇主我都没问题。ps,他家bc做了,也过了的. Χ
2,高层的事情我能牵扯到哦。不可能的啦

楼主,2是有可能的,结合我之前在的startup的经历,前一天还好好的,第二天开完board meeting,engineer的老大回来就和我们说,以后招聘的时候要多考虑diversity,当时我就觉得是针对中国人,因为我们engineer团队中国人占了一半以上,从那之后再也没招过中国人甚至是需要sponsor的人,后来我们知道就是上面有人觉得engineer中国人太多不爽了。只能说startup太小了,高层到我们底层IC的距离也没有那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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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zyq 2022-4-27 10:05: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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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uczyq 于 2022-4-27 10:08 编辑

你这绿卡都没有的,干嘛去startup,好生找个中厂大厂猫着吧。

再说这“h1b时间不到2年”这是个啥意思?h1b不是可以无限续的吗?难道他们连绿卡也不打算给你办?那你去那里作甚,没绿卡就别到处浪,好好找个能办卡的地方。
最后,公司当然可以不给你办签证办绿卡,这不仅不违反法律违反任何规矩,反而这很符合美国法律“招美国人优先”的原则。给你办签证绿卡还得假模假样的发广告证明在美国招不到人,这才是打法律擦边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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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d 2022-4-27 10:07:17 来自APP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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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ove 发表于 2022-04-26 16:47:50
at will. 在一个社会中,有的东西叫法律,有的东西叫规则,有的东西叫约定俗成,有的东西叫风俗,有的东西叫礼仪,有的东西叫惯例。

我们需要分清楚。
正如lz所说,不同事情性质不一样。公司这么做没有违反法律,没有违反规则。最多就是不够礼仪,道德层面可以谴责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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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zi-G 2022-4-27 10:28: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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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zi-G 于 2022-4-26 18:30 编辑

- 首先, 工作合同是双方 at-will, 本来就可以随时决定开了你 / 收回 offer. 你也可以随时辞职, 甚至撕 offer. (收回 offer 和 撕 offer 都是有点缺德, 但是不到 "寻求法律援助" 的地步 - 也基本不可能寻求到任何补偿)
- 只不过开除不能是 discrimination. 你如果真想较真可以试试. 但是, immigration status 不太容易说是 discrimination (一般相关案子都是找到针对 race, gender 的歧视), 因为确实这是公司需要 sponsor 的额外的事情, 公司有自己的规章, 自己的选择. 可以说公司对自己的移民政策有最终解释权.
- 给 "投加拿大的岗位 / 从美国转去加拿大的员工" 办加拿大签证 和 "给所有 candidate 办加拿大签证" 可完全不一样. 和 "给按美国职位 headcount 招的人办加拿大签证" 就更不一样了. 公司里绝大多数情况不是那么的 flexible - 这个 headcount 归哪个 org, 这个 team 在哪些地区有 site, 职位招的人可以去哪些地区/国家工作, 这个职位是没法签证, 只能给美国的, 只能给加拿大的, 随便选. 这些都是问题, 不是简简单单的 "这个公司有人办了加拿大签证" 就应该 "我也应该能办".
- 最后还是, 招人政策和移民政策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我觉得你描述的整个流程, 公司唯一的错误是在 "没有在给 offer 前就确认你 h1b 还有多久.", 之后的 "因为 h1b 剩的短就收回 offer " 算是缺德, 但没啥大问题. "不给办加拿大签证, 要你自己解决" 没有任何问题 - 你投的就不是加拿大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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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帮candidate h1b转好了 然后等了三个月 人家说不来 我们也没办法啊。这都是双向的, at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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