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算罕见,很多时候大公司的大 layoff 最后名单的决定只有非常少数人知道,砍到不该砍的人很常见,只是谁是 "不该砍" 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见,manager 想要走不出活的,但公司的名单要面面俱到,在法律程度上做到,就算被告也不会赔大钱。所以,VP/Director 在裁员后想办法用己经有的 openings 把人捞回来时不时就会发生。
多半这些 "不该砍" 的人,是实打实有本事的,他们但未必钱拿的多,level 也未必高,但是真的喜欢做的工作,但对帮谁干活反而无所谓。这样的情形,对他们来说,找到下一分工作并太难。
所以最后捞不回来的情形也常见,要他们放弃 severance package 他们是不会同意的。之前知道一个 Twitter 的 Director of PM,在马老板要他走后几天就到 Linkedin 上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