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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申请或者变更美国身份的“90天潜规则”你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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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移民局网站公告,今年12月继续开放表B接受调整身份申请。与适用表B联系非常紧密的是“90天规则”——可简单理解为递交申请前,入境美国须超过90天。

事实上,正确理解“90天规则”对申请和变更美国签证身份非常重要,一招不慎就可能掉进“虚假陈述”的陷阱,而虚假陈述是不得入境的事由之一。

今天,小律将深度解读“90天规则”,为大家的赴美之路排除潜在陷阱。

01、什么是“90天规则”?
根据美国国务院外事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第9 FAM 302.9 (U)节之规定:如果持有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在入境美国后的90天之内,提出身份调整申请,或从事了与其签证目的不符的行为活动,他/她会被推定为“故意虚假陈述”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政策原文:
(U) If an alien engages in conduct inconsistent with his or her nonimmigrant status within 90 days of visa application 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as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2) (b) below, you may presume that the applicant made a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i.e., you may presume that the applicant's representations about engaging in only status-compliant activity were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s of his or her true intentions in seeking a visa 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按照INA 212(a)(6)(C)规定,外籍人士对于重要事实作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从而得到签证或其他旅行文件进入美国或者获得其他移民福利,就会构成不可入境事由,甚至可能被终身禁止入境。因此,虚假陈述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若被认定为有虚假陈述情形,会对外籍人士是否可进入美国、以及美国签证和绿卡申请有重大影响。

02、哪些行为会违反“90天规则”?
官方给出了以下可能违反“90天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申请在美国从事工作;(注:某些活动可能不构成非法工作,例如9 FAM 402.2-5(E)所允许的活动);
2、未经申请和/或未调整身份时在美国就读学习;
3、持B签证身份,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结婚,并且在美国住所长期居住(可证明“长期居住”的相关证据有:申请人是否签订了租房合同或购买了房屋,是否有含申请人姓名的水单煤气账单,申请人是否在当地获取了驾照等);
4、在未改变或调整身份时,从事任何需要以改变或调整身份为前提的活动。

03、违反90天规则有何后果?
众所周知,美国签证分为移民签证与非移民签证两大类,其中,非移民签证主要为“短期”或“旅游访问”签证, 只允许持证人依据具体特定的目的在美国做临时短期停留(虽然“短期”停留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年)。

当一名外国人申请签证或绿卡时,美国移民官方部门将调查此人过去是否有过违反美国移民法律的欺诈行为。他们关注的一个方面就是此人是否违反过美国签证规则,是否做过签证不允许的活动。如果被发现蓄意虚假陈述,申请签证、签证延期或在美改变身份的过程将会变得很困难,甚至没有获批的可能。并且,如果外国人在美国从事违反其签证身份的活动,还有可能被驱逐出境、被禁止入境

例如,B-2签证持有人入境美国后马上结婚而且递交绿卡申请,有很大概率让移民局怀疑当初入境的意图不是为了旅游,而单纯为了结婚拿绿卡。移民局从而推定该外籍人士故意虚假陈述、欺诈移民的截图,可以拒绝其绿卡申请。(注意,一般而言,如果只是单纯结婚而没有递交绿卡申请,则移民局不会特别追查)

04、“90天规则”的例外情形

- 持“双重意图”签证的申请人在申请绿卡时,不受“90天规则”约束。

大多数的美国非移民签证类别都不允许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同时,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美国移民法又允许持有某些非移民签证(身份)类别的外国人保持“双重意图(Dual Intent)”,即允许移民意图。主要的Dual Intent 签证类别包括:
✸K-1 未婚妻/未婚夫签证:该签证允许外国未婚夫或未婚妻进入美国并与美国公民结婚。
✸H-1B,L-1 和 O-1 工作签证:持有人可在美国合法工作的同时申请绿卡,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因此,持 “双重意图”签证的外国人,在满足法定申请条件后,可随时申请绿卡,不受“90天规则”限制。

如果在入境90天内提出变更身份申请,必须提供反虚假陈述证据。

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违反“90天规则”会被美国移民官方部门推定为“故意虚假陈述”。官方将“故意”一词定性为“在申请时早有预谋,为掩盖移民的真实意图,而以欺骗或故意作假等非法方式提供虚假信息”。官方相信,这与本着诚实的初衷,但未料到在入境后有计划意外发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表明申请人的情况由于其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发生了变化、不得不违反 “90天规则”,则他/她在被怀疑有故意虚假陈述的嫌疑时,有机会提交反驳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换句话说,“90天规则”并非绝对的一刀切规定,申请人通过举证有回旋余地和翻盘机会。

例如,外籍配偶持B-2签证赴美访问美国公民配偶(假设B-2身份有效期只有3个月),期间遭遇美国公民配偶的健康突然下降。外籍配偶只能在90天内提交绿卡申请,以便维持合法身份在美国继续照顾配偶。该绿卡申请人可以通过面谈配偶健康问题的文件,以及在绿卡面试中证明其最初打算离开美国的证据(例如旅行预订、母国联系等)来证明这一点。

再如,EB-5申请人持B-2签证入境美国的90天内,表B忽然开放(入境前表B一直关闭),且根据表B排期,该申请人符合调整身份的条件。假如他/她选择立即递交I-485,那么证明其不存在虚假陈述的证据之一可以是:表B开放是他/她进入美国之前以及之后无法意料到的,故意持B-2来美国转绿卡的推定不成立。

05、入境90天之后递交变更身份申请有何注意事项?
根据《外事手册》,如果外国人在进入美国90天以后出现违反其非移民身份的情况,不会自动被认定存在“故意虚假陈述”的情况;但是,如果有合理事实证明该外国人在签证申请或入境时存在虚假陈述,则美国国务院官员将向相关咨询部门寻求有关咨询意见。

政策原文:
(U) Inconsistent Conduct After 90 Days:  If an alien violates or engages in conduct inconsistent with his or her nonimmigrant status more than 90 days afte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no automatic presumption of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arises.  If you determine that the alien misrepresented his or her purpose of travel at the time of the visa application or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you should apply a traditional 6C1 analysis.  See 9 FAM 302.9-4(B).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 “90天规则”并非法规,其主要目的是给国务院官员提供行动指南,移民局官员不受该规则的约束,但移民局官员在审核一项申请时,会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进行个案审查,来判定申请人是否存在“故意虚假陈述”,必要时可将案件移交至欺诈检测和国家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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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90天规则”对持非移民签证或以临时身份进入美国,并在入境后申请绿卡的人会产生不容小觑的影响。违反“90天规则”,会被推定存在“故意虚假陈述”,除非该外国人可以自证清白;如果入境90天后出现违反其非移民身份的情况,虽然不会自动被认定存在“故意虚假陈述”,但美国移民官方部门仍可能会个案审查。“90天规则”的政策逻辑体现了美国对诚信的重视,对移民欺诈的深恶痛绝。虽然“90天规则”的要求看似死板,但在现有美国移民政策下还是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是否能在入境90天内提出身份变更申请,因申请人个案情况不同,这个答案也不是绝对一致的。

所以,小律建议广大申请者敲响警钟!如果申请人没有安排好自己的入境计划,忽视了“90天规则”的存在,很可能会给之后的身份调整设置多一重的困难,也增大了被补件(RFE)甚至被拒的风险。同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有经验的律师帮您拟定策略、规划相关申请,毕竟让移民局有先入为主的不良印象是比较棘手的,亡羊补牢不如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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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DNhsTf7E 2020-12-12 13: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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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W法律小助手 2020-12-14 13: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客气,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有问题欢迎咨询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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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颖随形 2024-3-4 07: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父亲去世,我是独生子女,妈妈的B2 10年签证快过期了,我就想着赶紧给她办绿卡,免得再去办签证麻烦,现在提交了130,还没有提交485, 突然看到一个规定 :根据美国国务院外事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第9 FAM 302.9 (U)节之规定:如果持有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在入境美国后的90天之内,提出身份调整申请,或从事了与其签证目的不符的行为活动,他/她会被推定为“故意虚假陈述”

她刚入境我就给她申请了130. 130 已经提交了,会有影响吗,现在该怎么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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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y251 2024-3-4 07: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颖随形 发表于 2024-3-3 18:19
父亲去世,我是独生子女,妈妈的B2 10年签证快过期了,我就想着赶紧给她办绿卡,免得再去办签证麻烦,现在 ...

我觉得问题不大。
首先,130是你申请的不是你妈妈交的,她的入境陈述是她的;只有485才是她本人申请。
其次,有人说90天规则现在已经从手册里删除,只是很多律师为了保险起见继续按原要求来建议。
第三,直系亲属移民的审核更宽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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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颖随形 2024-3-4 07: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ply251 发表于 2024-3-3 18:25
我觉得问题不大。
首先,130是你申请的不是你妈妈交的,她的入境陈述是她的;只有485才是她本人申请。
...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放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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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y251 2024-3-4 07: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颖随形 发表于 2024-3-3 18:30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放心多了。
如果持有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在入境美国后的90天之内,提出身份调整申请,或从事了与其签证目的不符的行为活动,他/她会被推定为“故意虚假陈述”


身份调整申请(Adjustment of status) = 485
130只是移民的petition,是FB的移民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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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y_kobe 2024-3-4 15: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ply251 发表于 2024-3-4 07:40
身份调整申请(Adjustment of status) = 485
130只是移民的petition,是FB的移民资格申请。

这么说的话,本来走CP的也可以B签到美国,90天后再转换身份就没问题了,可以这么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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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sea 2024-3-4 22: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glory_kobe 发表于 2024-3-4 02:37
这么说的话,本来走CP的也可以B签到美国,90天后再转换身份就没问题了,可以这么理解吗

亲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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