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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 是不能枪毙的吧
除非改法律
另外李刚在这件事情上很倒霉啊 他又没开车。。。。。。
当然查出他别的事情处罚他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rainfall1988 发表于 2010-11-5 21:47 ![]() 当然不能了。交通肇事罪如果不逃逸不喝酒,就算全责撞死了人,如果把受害人伺候家属到位、赔偿给够了,通常缓刑意思一下……
一般都伺候不好,所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撞死了n个人,或者逃逸,或者喝酒,那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3~7年。李衙内属于逃逸+喝酒,顶头也就是7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因逃逸致人死亡,指的是主观上引起了死亡,比如把受害者装上车带走妨碍抢救抛尸神马的。把受害者留在现场的逃逸,通常叫放纵了其死亡的后果,而不是引起了死亡。
哦……成都有一倒霉哥们儿,酒后驾车造成4死,貌似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无期。网民们一片叫好,但是法学界争论很大。完全适用交通肇事罪就不应该去适用危害公共安全,因为交通肇事的司机主观上没有撞死人的故意。至于酒后撞死人只判7年量刑过低的问题,应该修改刑法或者像日本一样增设酒后肇事罪,而不是为了重判而去找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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