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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3568 发表于 2013-4-3 02:11 ![]()
“诽谤”是您加的莫须有的罪名。
你刚才说的“贼喊捉贼”是名副其实的人身攻击,你看着办,怎么处理你 ...
在对方完全不满足剽窃的定义下, 您私自称作对方剽窃, 这就是诽谤。
在自己攻击了论坛他人ID的情况下反而 投诉对方的反击为人身攻击, 这就是贼喊捉贼。
我说错了吗,您有什么想解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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