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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 STD 期间的 paystub 与正常收入不同,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 I-140 的提交?因为 I-140 需要公司证明具备支付 offered salary 的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公司额外提供支持性材料来说明财务能力?
嘿嘿不好意思,我忘了什么时候提交的了。都是律所一手操作的。好像EVL什么的都是用的之前的,也许我在被裁之前就找老板签了EVL律所也觉得没问题就用了。.
2)楼主的意思是,如果在 STD 期间被裁员,但在 last day 之前仍然保留在 payroll 上,那么即使公司账号 access 被关闭,也可以通过个人邮箱联系律师来提交 I-140。那我想确认一下:I-140 的提交除了律师事务所签字外,公司这一方的签署不会出问题吧?因为看到有人提到,如果公司不愿意承担 future employment intent 的风险,有时会不愿意提交 I-140。
亚麻有一点好,你last day之前该办的都会给你办。所以你说的这个应该是对当时的亚麻不适用的,因为我还在职。
BUT我这是23年的例子所以也许亚麻policy这两年又变了也不一定。比如说我有听说pip doc给了什么option3和FMLA还是LOA还是STD有关的什么东西,这也算是亚麻政策变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