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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否游说USCIS给I-140批准且在美国境内的申请者申请EAD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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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否游说USCIS给I-140批准且在美国境内的申请者申请EAD的权利?

现在大家都知道中国EB123的排期都向着10年去了,移民改革又遥遥无期,如果能给一部分人发EAD也能缓解不少焦虑。
实际上2016年USCIS考虑过给I-140批准者EAD,但最后只限制在Compelling Circumstances,绝大多数人无法使用。
这个也可以理解,因为EB1b/c和大多数EB2及所有的EB3都是公司/机构申请的,目的是为了一个特定的工作岗位,如果给了EAD那么就可以随便换工作,违背这些绿卡申请的原意了。所以只有在I-485 pending 180天之后(相当于每年的绿卡名额已经基本拿到)的情况下才能换工作。
但是对于EB1a和NIW来说,申请人一般是个人,目的也不是为了特定的工作岗位而是特定的领域,所以应该允许这些人在申请批准后申请EAD,在他/她的工作领域内自由工作。

具体说来,我建议这个政策可以设计成这样:

满足以下4个条件,则允许填写I-765申请EAD,有效期3年,到期可以renew,限于EB1a/NIW的相关领域内工作。
1. 申请人必须持有批准的EB1a/NIW I-140;
2. 这份I-140的Petitioner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有极少数的EB1a/NIW Petitioner是公司/机构);
3. 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合法位于美国境内;
4. 申请人在申请时由于排期不能提交I-485。

为了避免和国务院及国土安全部扯皮,利用这个条款的申请者不能申请AP和combo card。

申请人拿到卡后,如果原有身份失效(由于换工作/身份过期等),且没有申请新的身份,则身份变为out of status(OOS)。但是这种OOS是法律允许的,不同于非法滞留(unlawful presence),不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参见: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2/Immigration/33673035.html

这个建议牵扯较小,不需通过国会,相当于对现有I-140 EAD的扩展,也合乎情理。有没有支持的?如果有的话大家有什么办法游说US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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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先不论政府或者USCIS的意愿如何,如果这个EAD的持有者只能为本专业或者相关领域工作,那对于大部分的EB1或者NIW的申请者来说这就是鸡肋。很多EB1 NIW本身等绿卡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行逃离火坑专业,不能随意换工作的EAD不够吸引人,真要推行也会引起比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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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zmzfczycm 2019-9-28 10:49: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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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错,确实不够吸引人,但这已经是能做到的最好了,一步一步来。不可能不限制相同工作领域,否则USCIS这一关过不去,实际上I-485 pending 180天后换工作也是要求相同领域的。

现在EB123都朝着10年排期去了,这个法案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1. 在美身份问题;2. 找/换工作问题。对于很多专业来说,工作没有那么多,换工作花个1年找是正常的,还有很多公司不sponsor H1B 或 H1B transfer,有了EAD就可以不怕Lay off,也可以慢慢在相同领域找工作,这还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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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一个点 难度很大
这个完全可以和烙印一起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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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tc1206 2019-9-28 15:12: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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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EAD好像几年前propose过一次 后来应该是工会强烈反对 最后好像成了一个极度阉割版 要有啥compelling circumstances还是啥的 基本没用
具体细节不大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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