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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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情理法矛盾?
看过《我不是药神》你就明白了。
病人和主角从“人情”的角度在买卖违禁药,他们是在救人。
医药公司从“道理”的角度在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随便进口走私要,医药公司就不愿意再投资搞研发了,长期来看是双输的局面)。
警察从“法律”的角度在打击走私药。
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都没有错,但是矛盾就是如此尖锐。
所以,大家看完会非常纠结,感觉谁都没错,但是事实就是让人难受。
笑果这件事,其实很像。
从情的角度看,军人群体和军属觉得受到了冒犯,必须有个说法。
从理的角度看,有人觉得确实该管管这种“胡说八道”的东西了,但是有些人觉得这叫“言论自由”。
从法的角度看,HOUSE的行为确实难以按照“辱军”处理,因为法律的要求会比较严格,目前证据不足以定罪。(这是很多人的观点)
就目前来看,我觉得最终的处理,也不会是按照辱军处理,更可能是按照“偷税漏税”,“表演内容报备与实际演出内容不符”等,做出行政处罚,应该上升不到刑法的程度。
再说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李文亮事件,这也是情理法冲突的典型。
从情的角度讲,李文亮出于好心,在亲友群透露了信息,虽然确实不是SARS,但是也很严重。所以老百姓觉得他做的对。
从理的角度讲,李文亮的行为违反了工作规范,私自定性给社会带来了恐慌,让政府无法提前部署,客观上导致一些人把病毒带到外地。
从法的角度讲,警察去抓李文亮,并且要求写承诺书,完全合法。
这次的情理法冲突,老百姓要求推翻法律认定,最终政府怎么做的?并没有撤销对李文亮行为的法律认定,还认为他违法了,但是从其他角度,解决了这个问题,就是说当时执法的流程不对,少了一个人,所以无效。这就算是一种智慧吧,平衡了情理法三方的诉求。既满足了老百姓的情感诉求,又没有打击执法者的积极性。
笑果事件,我觉得最终也会差不多。法律上不会定“辱军”,因为判刑的依据不足,但是一定会让笑果付出代价,去满足军人和军属的情感诉求。至于理的讨论,随他去吧。理这件事,本身就夹在“人情”和“法律”之间,是个模糊地带。
补充内容 (2023-05-19 11:36 +08:00):
很多人在辩论时,是分不清楚“情理法”的,所以经常会看到,A在说情,B在说理,C在说法。
那ABC肯定是冲突的。哪怕是都在说理,你的理和别人的理,也不会一样。因为“理”这个东西,涵盖了“理想”,“理念”,“道理”等多个层面的东西,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种事太正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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