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
且看这么两句话:I love a girl. This girl likes wearing dresses..google и
我觉得更为有效的表达是 :I love a girl who likes wearing dresses. 用了一个定语从句,很美。
例二:
再看这么两句话:I love a girl. This girl is outgoing.
有人从前一句收到启发,写出——I love a girl who is outgoing. 但是,我觉得更为“有效”的表达是I love an outgoing girl.
比较两者,为什么更短的后者更加有效?发出这个疑问的人没有掌握英语的美学标准——文章不在乎长,在乎字字珠玑,表达有效。还记得你知道为例一的定语从句所欢呼喝彩的原因么?原因是用了一个定语从句把累赘的两个girl精简为一个,使表达更加有效率。但是,其中的美学标准是“更加有效”,而不是“定语从句”。所以,你简单地利用定语从句对例二进行“修饰”,是得不到这种美的——因为这个例子里,定语从句本身就是一个累赘——一个简简单单的形容词就足够美了。 ..
由此及彼,什么主语从句、宾语从句等等发杂的句子成分的目的不是使句子更长,而是使表达更加有效。
不要抱怨她欺骗了你,是因为你没有真正懂她。女子如此,生活如此,GRE、托福也如此。不懂得她,你再努力,用更多的心血、雕琢更长的句子都只能换来冷漠与不屑。
此外,切记英语的句子永远只能有一个主语,不像中文——可以用无限的逗号把无数的主谓宾结构融为一个句子。英语中,唯一主谓宾结构、主谓表是很关键的。如果犯了这点,会被ETS的老头子们打上表达不清的标签,详见中文版的OG203页的最后一段对示例文章的评述。. Waral d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