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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朱令案的五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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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63 2013-5-12 17:27: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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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附庸个风雅, 引个经据个典吧: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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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63 2013-5-12 17:38: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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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并补充一下我的观点:

1. 所谓正义, 就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 更精确的表述是, 正义的行为, 既是能够使得社会上所有人作为个体的利益的总和增加的行为. 至于如何 "度量" 利益, 太复杂, 不好讨论, 简单来说, 你的生命, 如果利益值被定义为10000的话, 你某天心情的好坏, 会产生的利益值变化可能只有1. 总之我们可以对利益加一种度量, 而这种度量本身, 是和社会具体情况有关的, 不同社会不一定一样.

2. 所谓法律, 既是立法者以自己所在阶级的利益为准, 而对全社会设置的公约. 代表了立法者所在阶级的利益.

3. 在正常的社会中, 立法者所在的阶级应该能够代表整个社会, 或者说代表多数人所在的阶级, 一般情况下, 在一个政体建立国家初期, 这个条件 (即正常社会) 可以被满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产生阶级分化, 贫富差距等不平等现象, 可能会导致立法者所在阶级不能够再代表多数人, 这就叫 "压迫", 进一步就会带来 "反抗".

4. 客观来看 (或者说至少尽量从我能站到的最可观的角度来看), 要实现 "正义", 就是要求法律为多数人的利益而服务, 或者说法律条例的制定, 应以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增长为原则. 所以说 "法律应该是为大多数人心中的正义而服务" 的.

当然, 我不否认, 我之前赌气, 没有用 "应该" 这个词, 而用了 "从来", 于是说成了 "法律从来就是为大多数人心中的正义而服务的". 我承认, 这句话是不对的, 因为在某些时候某些政权下, 法律确实没有为大多数人心中的正义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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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2013-5-12 17:50: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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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13-5-11 22:39
1. 普通公民的能力能不能加总, 各有各的看法. 我认为是可以的. 就拿舆论来说吧, 所谓 "防民之口, 胜于防川 ...

1. 我相信舆论可以加总...但舆论!=智力...
2. 我也许应该说得更加明白些. 我的意思是说, 为什么一个仁慈的君主/独裁者不能让我们更幸福呢? 主要原因是 A. 没有任何机制保证他和他的继任者在任何时候都为他人的利益服务. B. 信息: 我们比政府更了解自己的偏好. 所以需要一定的分权机制, 让我们自己决定什么是有利的. 或者说, 在集权与分权之间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 这就是我们需要民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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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2013-5-12 17:54: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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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sr 发表于 2013-5-12 00:57
1. 不用我保证。如果他是英明的,那么这就是唯一公正的。如果不是英明的独裁者,那就不是公正。

2. 你 ...

任何一个英明的独裁者所做的都不可能超出市场机制...因为他们不可能比我们自己更清楚自己的偏好. 经济学界尽管对政府干预的适当程度看法有所不同,但让大多数的分配由市场来进行基本是一种共识. 极左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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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2013-5-12 18:00: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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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13-5-12 03:51
1. 你不如假定人人都是圣人好了, 这样根本就没必要谈什么公平, 正义了, 更不需要法律和政府来保障社会正常 ...

没那么简单的。把某些投票简单地解释成“根本不是投票”,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为什么有些投票是有名无实的?判断一个投票是不是合意的,标准是什么?哪些人应该有投票权?
建议去看下这本书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0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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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2013-5-12 18:11: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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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rishacker 于 2013-5-12 18:22 编辑
163 发表于 2013-5-12 05:38
第二点争议大, 辨不清, 我不是那个时代的人, 也了解不多, 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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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何机制都只能部分地保证公正, 包括全民投票...
2. 有些政策会使大多数人得益甚少,而少部分人损失很大。当少数人的损失超过了多数人的所得时,这就造成了投票无效率。如果效率是公正的标准,那投票当然可能不公正。
3. 即使把“保证人的基本权利”作为公正标准,投票也可能不公正。别忘了希特勒可是选民选上来的。。。
4. 解决这种无效率的方法是投票交易,论证就在那本Tullock的书里面。
5. 那个把你的大米分给地里的农民的投票,大多数人(包括我)应该都会反对。不过,这可能是因为你的大米没那么多的原因。。。当利益达到一定程度,大多数人不会投票反对自己的利益。就像当初绝大多数人都支持分掉地主的土地,虽然那时候可能没有正式投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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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2013-5-12 18:13: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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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13-5-12 15:41
另, 我不得不告诉你, 在黑奴那个时代, 奴隶和奴隶主照样是自由签订合同, 是受当时法律保护的, 请问这又违 ...

顺着你的意思说吧,这样的“自由贸易”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就像某时代的投票不是真正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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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2013-5-12 18:16: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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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发表于 2013-5-12 15:38
没啥说的了,你能说出“法律从来就是为大多数人心中的正义而服务的”、“共党带领农民打地主, 是正义的” ...

正义还是有一定硬性标准的,在符合这些基本标准的前提下才谈得上“少数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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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63 2013-5-12 18:22: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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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发表于 2013-5-12 18:16
正义还是有一定硬性标准的,在符合这些基本标准的前提下才谈得上“少数服从多数”

你前面说的我觉得有道理.

这一条不太认同, 请问这个 "硬性标准" 如何界定? 我觉得这个 "硬性标准" 本质上其实还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观念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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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63 2013-5-12 18:24: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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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发表于 2013-5-12 17:50
1. 我相信舆论可以加总...但舆论!=智力...
2. 我也许应该说得更加明白些. 我的意思是说, 为什么一个仁慈 ...

智力的 "总和" 并不一定是 "相加"

你可以理解为如下: 假设每个人的智力水平都是独立同分布, 那100个人中具有推动社会进步的智力的人数, 很大概率情况下是少于100000个人里面有这种智力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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