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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朱令案的五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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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63 2013-5-12 18:37: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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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发表于 2013-5-12 18:13
顺着你的意思说吧,这样的“自由贸易”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就像某时代的投票不是真正的投票。。。

你没理解我这一楼想表达的原意. 我的原意是: 既然现在能够把所谓 "人权" 列为各色人种的基本权利, 为什么黑奴时代没有这一条?

判断一个事情的是非和正义的时候, 怎么能用当下的法律和社会观念来判定几个世纪前的事情的对与错呢?

单纯用 "人身自由是基本人权" 这种当前的法制观念来判断历史事件的是非的话, 就明显是片面的.

就好比我说, 奴隶交易当时受到法律保护, 难道他就是对的? 如果你认为他不对, 你不能以 "现在的基本法律观念 (如 "人身自由是基本人权" ) 认为他不对" 来反驳, 这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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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2013-5-12 18:39: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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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rishacker 于 2013-5-12 19:50 编辑
163 发表于 2013-5-12 17:38
总结并补充一下我的观点:

1. 所谓正义, 就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 更精确的表述是, 正义的行为, 既是能够使 ...

仅就第一点评论:
1. 比如说,一个社会10个人,某一法案会让No1-6 增加1点利益,让No7-10减少10点利益,你觉得是公正的?我真不觉得...
2. 上面这些是建立在偏好可以人际比较的基础上,而大多数现代经济学理论都否认这一点...我只是照着你的意思往下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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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2013-5-12 18:43: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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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13-5-12 18:37
你没理解我这一楼想表达的原意. 我的原意是: 既然现在能够把所谓 "人权" 列为各色人种的基本权利, 为什么 ...

那你觉得应该用什么标准判断?用当时的标准?那就没有“不正义”了...
大体上我还是认为人类的道德水平是不断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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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2013-5-12 18:44: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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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13-5-12 18:24
智力的 "总和" 并不一定是 "相加"

你可以理解为如下: 假设每个人的智力水平都是独立同分布, 那100个人 ...

如果你是这个意思,我基本同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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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63 2013-5-12 20:03: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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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发表于 2013-5-12 18:39
仅就第一点评论:
1. 比如说,一个社会10个人,某一法案会让No1-6 增加1点利益,让No7-10减少10点利益, ...

投票本身如何从程序上保证形式公正性, 我确实不懂, 不现在以美国为首的先进国家都用的这套制度, 所以我觉得形式公正应该还是能被保证的, 至于他们是如何保证形式公正的, 我就不明具体了. 另外, 我前面说的有的地方是过于绝对了, 但是我还是认为, 投票制是一个能反应大多数人心中意愿的很好的机制, 而在一个正常社会中, 大多数人心中的意愿和 "正义" 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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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63 2013-5-12 20:05: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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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发表于 2013-5-12 18:43
那你觉得应该用什么标准判断?用当时的标准?那就没有“不正义”了...
大体上我还是认为人类的道德水平是 ...

我的意思是, 不能以 "法律条文" 来判断, 因为法律有其时代性和局限性. 应该以其他适用性更广的理论来判断, 比如以利益准则判断,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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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63 2013-5-12 20:12: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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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发表于 2013-5-12 18:43
那你觉得应该用什么标准判断?用当时的标准?那就没有“不正义”了...
大体上我还是认为人类的道德水平是 ...

就是说, 你不能因为现在的法律说 "人身自由是基本权利" 就说 "黑奴反抗奴隶主是正义的", 因为现在的法律说 "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就说 "农民反抗地主是非正义的". 这从道理上来讲是讲不通的. 按照这个逻辑, 那很多历史上推翻暴政的行为, 都是 "非正义" 的, 因为很多情况下, 资源垄断者 (即掌权者) 采用的手段, 并不像奴隶主那么极端, 直接违反当今文明社会的基本法治原则. 你如果用一些 "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的条款去看的话, 这些垄断者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当今法律).

这个结论看上去显然有些问题, 所以这种以当代法制观念为判断标准的方式, 应该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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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di 2023-12-12 04:28: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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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去那么多年 依然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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