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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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这个帖子避开之前所有那些谬误和攻击,又双叒叕提出了一个或多个新的命题。 ..
首先,关于“如果女人不生孩子,是可以获得很男性一样的收入的,具体是有数据支持的”. Waral dи,
按照我之前说的,这样的社会科学研究(如果有并且严格按照你的意思所说的一样的命题)一般会有很严苛的前提条件和适用范围。我个人不大确信这个研究能够解释广泛存在科技行业的。如果你认为这个命题“如果女人不生孩子,是可以获得很男性一样的收入的”能适用于当代科技行业,那么你可以贴出链接,最好是一手的paper,并且附上相关paper或者报道里面的严谨命题。
其次,“而女性是可以选择生或者不生的。。。生孩子是一种个人选择”。
这个如果是一个实证(“世界是什么样的”)命题,我可能要打个问号,因为很多时候可能女性因为社会家庭文化各种因素被迫选择生育。并且目前为止如果一对夫妻想要孩子,很多情况下只能女性生育。这一点算是两性之间天然的”不平等“,但是可以通用科技手段和社会对于性别不平等的帮助(帮助女性就业等等,也正是GHC之类的组织帮助的其中一个可以带来的结果)来减少这样的天然不平等。
但是如果你说的这个是个规范命题,我是认可的——女性确实应该有自己的生育支配权。
并且,生育下一代,即使某部分女性享有完全的自主权,生育本身其实在经济学上是一个“正外部性”行为。生育本身总体来说对于当前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和以及社会中的其他成员,包括女性的家庭成员,社区,的是有很大的好处的“正外部性”。但是我们所说的女性为生育付出的职业的成本和代价却绝大部分是女性本人承担。所以,基于这样的逻辑,从功利主义者的逻辑也好,从康德主义者的逻辑也好,社会以及其余的成员应该承担部分成本和代价。而帮助为生育付出成本的女性达到更好的职业成就就是社会承担代价成本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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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对女性的歧视已经消除很多了,”这个必然是个实证的命题,但是非常的宽泛,比如“很多”,这样的描述很难让论据扎实。
最重要的一点,对于女性的歧视“已经消除了很多”,这个跟性别平权有什么关系吗?因为在某一个追求社会规范的道路上一件事情已经有了“很多”的,不代表这样的社会规范就应该不被重视。
比如说,你不能举一堆例子来说明当前美国对亚裔歧视“已经消除了很多”,就拿来说“消除对亚裔歧视不应该再被重视”或者“消除对亚裔歧视比消除其他的歧视更不重要了”。举个例子,在美国“排华法案”废除之后的1943年,美国不应该有人以“对华裔歧视已经消除了很多了,连歧视的法案都废除了”,就声称“我们不应该继续消除对华裔的歧视”。因为歧视还是在各个领域普遍存在。
综上,我不认为“如果女人不生孩子,是可以获得很男性一样的收入的,具体是有数据支持的,而女性是可以选择生或者不生的。所以说对女性的歧视已经消除很多了。”在当前是一个站得住脚的推论。
更重要的,我也不认为这一个推论的结论,“。。。对女性的歧视已经消除很多了。”,就假定成立,也无法证明“消除性别歧视不平等应该让位于消除其他的歧视不平等,比如收入财产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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