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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为什么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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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2014-8-26 21:30: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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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发表于 2014-8-26 08:04
你说的是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不是suicide,请给出suicide违法的依据来,特简单,列法律条文就行。

不简单, 以US为例, 太多州都从把对待suicide定义成crime/felony到uncover的法律状态, 原因之一应该就包含实在没办法处罚/制裁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形, 就像你自己说的, 命都不要, 还怕什么制裁。

http://en.wikipedia.org/wiki/Suicide_legislation

法律如果能明确给出这种问题的明确条款, 在灌水区争议这种话题也没什么意义了。 可我们讨论的是态度不是吗?对待suicide的态度完全可以从相关的条款分析出来:

比如US
In some U.S. states, suicide is still considered an unwritten "common law crime," as stated in Blackstone's Commentaries. (So held the Virginia Supreme Court in 1992. Wackwitz v. Roy, 418 S.E.2d 861 (Va. 1992))


比如scotlant, 虽然没有明确地法律条文, 但态度很明显。

Suicide directly involving only the deceased person is not by itself a criminal offence under Scots Law and has not been in recent history. However, attempting suicide might be a Breach of the peace if it is not done as a private act; this is routinely reported in the case of persons threatening suicide in areas frequented by the public. The Suicide Act 1961 applies only to England and Wales but under Scots Law a person who assists a suicide might be charged with murder, culpable homicide, or no offence depending upon the facts of each case


还有比如之前提到的right to die问题中的PAS(不管怎么解释, 核心词就是suicide, 考虑到很可能多数patient丧失了行动的能力, 或者想要人道体面的死法才需要assistance)。 既然本身都得到了patient的self-consent, 并且这还在大多数洲不行, 这不能说说明对suicide的态度?  

以及相关的“企图自杀”, “协助自杀”条款都能显示一种并不支持的态度。
The associated matters of assisting a suicide and attempting suicide have also been dealt with by the laws of some jurisdictions.


法律条文是实施, 是施政方式。 可是态度还是能窥出某种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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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2014-8-26 21:38: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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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美农民 于 2014-8-26 08:39 编辑

现在真的不想来灌水区, 有时候不得不回复又太浪费时间。

对待毒品的这个问题上, 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去考虑毒性强弱。对待所有吸毒行为, 都应该坚决抵制, 你不支持, 我不支持, 整个社会都不支持, 那么立法全面禁止就好。这和“我为你好, 你就不能做”的逻辑完全不一样。 打着自由的旗号,支持他人有尝试吸食大麻的权利, 私以为就是assisted suicide.

严肃地复述52L的逻辑, 大麻和香烟合法化的问题的等价于“已经有这么多人的健康因为香烟付出了代价, 有必要再为大麻付出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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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大米 +5 收起 理由
nanawang222 + 5 每次一扯到自由就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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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uessYiXia 2014-8-26 23:31: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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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两位又杠上啦。消消气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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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18552 2014-8-26 23:44: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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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day 发表于 2014-8-20 12:36
我一直希望能禁烟。。。。

I wish too.
but may not be possible in near furture
apporx 1/5 adults in usa are still smo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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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18552 2014-8-26 23:47: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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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发表于 2014-8-21 09:24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想反大麻,应该有理有据,而不是用“大麻,就是那扇堕落的门”这种虚假宣传。大麻还没有 ...

that is right.

but I don't think everyone is resonable. it's much easier to just wave certain flags and att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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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4-8-27 02:23: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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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发表于 2014-8-26 08:30
不简单, 以US为例, 太多州都从把对待suicide定义成crime/felony到uncover的法律状态, 原因之一应该就 ...

unwritten也好意思拿出来说事儿?法无禁止则允许,法律只要不明文写“自杀违法”、“禁止自杀”,那公民就有自杀的权利。哪用得着揣摩什么对suicide的态度啊什么的……

你举的那个scotlant的也很搞笑,说的很明白了,在公共场合自杀吓唬到别人才“might be a Breach of the peace”。你硬能扯到自杀是非法的、政府有权禁止自杀上,这也太牵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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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4-8-27 02:25: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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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发表于 2014-8-26 08:38
现在真的不想来灌水区, 有时候不得不回复又太浪费时间。

对待毒品的这个问题上, 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去考 ...

扣assisted suicide的大帽子就没意思了吧。全世界卖烟卖酒的都是assisted suicide了。你有反对吸烟的自由,别人也有抽烟的自由。你说了半天还是没有论证zf凭啥可以有禁止公民抽烟喝酒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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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4-8-27 02:34: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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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18552 发表于 2014-8-26 10:44
I wish too.
but may not be possible in near furture
apporx 1/5 adults in usa are still smokers

中国烟民数量3.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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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2014-8-27 07:36: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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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发表于 2014-8-26 13:25
扣assisted suicide的大帽子就没意思了吧。全世界卖烟卖酒的都是assisted suicide了。你有反对吸烟的自由 ...

你现在知道法律上没说的什么都不算了?  法律条文本来就是施政套路, 可讨论和分析的是应当有的态度。没有合适的针对自杀处罚的方式,这也是为何从重罪(felony)到变成unwritten common law crime状态的原因。  此外“协助自杀”也不是简单的东西, 倘若目击自杀者有能力阻止自杀行为而实际没有的行为也会遭到法律指控, 只是这些情形更加case by case。

我不认为从这些相关法律去推测对待一个很难被写进法律条文实施的态度有问题。 反向思考: 如果人有这个权利, 那么为何在经过 i) 当事人同意 ii) 专业人士同意 iii) 严格的医疗检测核定 之后的PAS仍旧不被绝大多数地方认可?

不用再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自由, 普世价值的自由本来就是屈服于规则下的自由, 从来没有什么绝对的自由。 “zf凭啥可以有禁止公民抽烟喝酒的权利” 和 “zf凭啥有禁止传染病人自由行动的权利” “zf凭啥可以有禁止公民私持有某些枪类上街” 这些问题本质上是一样的逻辑——不行就是不行, 你想咋地?

点评

“在自己家拥有持有非法长度的枪支武器”? “恶性传染病患者在自己家自由活动”?  发表于 2014-8-27 14:19
“在自己家拥有持有非法长度的枪支武器”? “恶性传染病患者在自己家自由活动”?  发表于 2014-8-27 14:19
在自己家自由抽烟喝酒  发表于 2014-8-27 13:19
您倒是解释下你所谓得“自由”是啥样的自由啊? 解释不出来在这自己下定义好玩么?  发表于 2014-8-27 12:26
嗯,政府说不行,那就是不行。我咋地不了。给跪还不行么  发表于 2014-8-27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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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inciBLE 2014-8-27 08:20: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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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发表于 2014-8-23 23:18
他前面说了那么多,把大麻换成香烟一样成立啊。

“大麻对身体有害”这一条大家没有任何分歧,“为了身 ...

很多人替大麻在医药之外合法化辩护的理由是其成瘾性和对身体的损害小于香烟,但是他们有意无意的忽略了大麻的致幻性,这是香烟没有的。大麻的致幻性会导致其外部性危害(引发犯罪)远高于香烟;沉迷于大麻的致幻感觉后也会让使用者有尝试致幻效果更强更难戒除的其他毒品,这也是香烟没有的。

科学上很多问题其实还有争论,说大麻比烟酒危害和成瘾性小也不是定论。例如这里有认为大麻危害性远比原有研究大观点和数据。在诱导性方面这篇研究则指出http://t.cn/RPmJf1A使用大麻和每日使用大麻会分别增加21倍和124倍使用其他毒品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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