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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为什么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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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caoxian 2014-8-26 15:32: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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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病时候,踏踏实实吃饭,喝酒,哪怕吃大餐呢 ,病了的时候吃药,别没事儿瞎在这种顽物面前兜个性,有那功夫还不如去pa pa pa, 不就是找寻快感吗? 人有七情六欲,满足那项不会给你快感啊,何必要去接受这种无谓的风险呢?虽大家同为90后,真是搞不懂这些人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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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caoxian 2014-8-26 15:35: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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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发表于 2014-8-21 17:13
“大麻,就是那扇堕落的门。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是那个有幸能从里面爬出来的人。”
——这有点危言耸听了,大 ...

香烟也会降低性功能吗? 反正大麻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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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4-8-26 16:18: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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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caoxian 发表于 2014-8-26 02:32
没病时候,踏踏实实吃饭,喝酒,哪怕吃大餐呢 ,病了的时候吃药,别没事儿瞎在这种顽物面前兜个性,有那功 ...

如果你能搞懂为什么有人明知道抽烟喝酒伤身体却还要抽烟喝酒,就能搞懂为什么那么多人偶尔抽下大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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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4-8-26 16:18: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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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caoxian 发表于 2014-8-26 02:35
香烟也会降低性功能吗? 反正大麻是这样,

吸烟会导致阳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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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wang222 2014-8-26 18:31: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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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anawang222 于 2014-8-26 18:52 编辑
zach 发表于 2014-8-26 01:11
现在讨论的是政府有这样权利的合理性在哪里,你说的逻辑是“已经禁止了,就不要干”,这完全是两个独立的 ...

你忽略了前提,就是大麻禁与不禁并没有那么明显的是非,上面不是一堆帖子说没法证明他的社会危害性么。排华这个明显不是一回事情
再补充一点,其实我觉得将禁大麻和禁烟相比较还是比较恰当的,就像吸烟如果在禁烟的场合就不要吸烟,如果想吸烟就到允许吸烟的地方就可以了。
另外拿排华和禁大麻来比我觉得不是很合理,毕竟美国还是会提倡为排华法案道歉,但我不觉得谁会为禁烟法案道歉。。。本质是不一样的事情,没有什么可比性,所以说要注意前提,我觉得我还是不会发表这种逆天的言论的。我之前的看法是看了K姐提的支持选择自由才想到的,这种事情就是禁也是很好,保护了其他人的健康,不禁可能也有一定道理,毕竟危害不是太大(我假设他只是危害一下抽大麻个人的健康,如果不是的话我觉得还是禁了比较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说禁和不禁一定有一方是正确的就有点没必要,反正都是会约束一部分人的自由,禁了约束吸大麻的人的自由,不禁约束不吸大麻的人的权利,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就是遵守当地的规矩就好。。。。当然也可能我的前提假设不完全正确,毕竟没有仔细的研究过,在看这个帖子之前我还以为吸大麻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那时候我还是觉得禁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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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4-8-26 20:09: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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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抽空搜了下论文,找到了这篇:
Jan van Amsterdam, Ed Pennings, Tibor Brunt, Wim van den Brink, Physical harm due to chronic substance use, Regulatory Toxicology and Pharmacology, Volume 66, Issue 1, June 2013, Pages 83-87, ISSN 0273-2300, http://dx.doi.org/10.1016/j.yrtph.2013.03.007.
(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273230013000457)

同行评议期刊,elsevier出版,影响因子2.x。不知道在毒理学领域算不算高。

这篇分析的是荷兰的数据,荷兰大麻是合法的。所以不存在柳叶刀那篇文章说的大麻是非法的的问题。
上图:大麻的Toxicity、Individual disease burden、Societal disease burden都比烟酒低,而且低不少。





前文说过的那篇柳叶刀的文章是这个,顺手贴过来给懒得找的筒子:
David Nutt, Leslie A King, William Saulsbury, Colin Blakemore, Development of a rational scale to assess the harm of drugs of potential misuse, The Lancet, Volume 369, Issue 9566, 24–30 March 2007, Pages 1047-1053, ISSN 0140-6736, http://dx.doi.org/10.1016/S0140-6736(07)60464-4.(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 ... i/S0140673607604644)

欢迎各位一起来找找这两篇论文的问题~





点评

单击看大图  发表于 2014-8-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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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2014-8-26 20:54: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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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acker 发表于 2014-8-25 23:03
嗯。。。我想这就是三观不同了。我的核心观点就是没有实施,态度毫无意义。

“一个人不应当有自杀的自 ...

有没有可行性不代表态度上/纲领上不能达成一致。 你可以说就算对待问题得态度上达成一致, 执行起来也会不同, 结果也会不同。 可如果态度上都没法达成一致, 那么无论怎么执行施政,后果只会是分歧越来越大。我的态度一直是任何具有acute toxity等能够直接伤害健康个体的特征的poisons都不应当合法化, 我吐槽的逻辑也是基于这个观点:因为合法的香烟毒性更强就只考虑使大麻合法不是一个正常人应该有的逻辑。

政府该怎么实施是另一码事, 我没有过多提及, 但其实你我也有分歧, 我远远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也不是自由论等普世价值的拥护者, 我们提倡的“自由”也一直是规则之下的自由。 政府在对待这些问题上的边界很好定,还就应当一刀切。不过这里不想过多讨论, 太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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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2014-8-26 21:00: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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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发表于 2014-8-26 01:37
你怎么还在掰扯安乐死啊。。。。都说了,安乐死的问题是A有没有在B同意的情况下杀B的权利,根本不是B自杀 ...

right to die几乎囊括了这方面几乎所有的问题。安乐死仅仅是right to die获得允许后的结果之一而已, 而我观点的核心并非认为安乐死本身能说明什么, 而是安乐死的前提——获得right to die这个问题定义的本身就已经包含了commit suicide的范畴。commit suicide本身是应当获得病人本身同意后只是在真实情况中, 而这个权利是需要本人同意+专业医疗者的首肯。你通过安乐这种死亡方式与自杀的不同,来替换right to die/commit suicide的概念不知道是故意的, 还是我没说清楚?
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is often confused with euthanasia (sometimes called "mercy killing"). In cases of euthanasia the physician administers the means of death, usually a lethal drug. 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PAS) is always at the request and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patient, since he or she self-administers the means of death.

很遗憾, 获得suicide的权利, 在大多数地方不受到支持, 在少数地方也需要极其权威的医学鉴定和专业人士同意后才能获得, 这里细分了不少情况, 我没兴趣和时间给你翻出法律条文, google+wiki的结果已经足够清晰。重复我之前说过的, 在自杀的权利上, 违法和制裁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因为这里的核心精神是就算无论知道一个人如何坚决求死, 政府和他人也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阻止,挽救。而你的问题“应该如何进行制裁/处罚”, 刚好可以被你的原话“人连死都不怕, 还怕什么违法”反驳, 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处罚根本就不是违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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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4-8-26 21:04: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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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发表于 2014-8-26 08:00
right to die几乎囊括了这方面几乎所有的问题。安乐死仅仅是right to die获得允许后的结果之一而已, 而 ...

你说的是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不是suicide,请给出suicide违法的依据来,特简单,列法律条文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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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户名 2014-8-26 21:09: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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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为什么不能碰?”改成“大麻,能不能禁?”比较好,免得歧异,进来的时候以为说的是不能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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