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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为什么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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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ifiedname 2014-8-27 08:36: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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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rospective cohort study并不能证明causal relationship
basically it says: people who tried 大麻 are more likely to try other drugs later
解释可以是:抽大麻让人更想抽别的更狠的 (causal)
或者可以是:有种人就是喜欢抽各种东西,他们先抽大麻让后抽其他 (non cau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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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4-8-27 11:32: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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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发表于 2014-8-26 18:36
你现在知道法律上没说的什么都不算了?  法律条文本来就是施政套路, 可讨论和分析的是应当有的态度。没 ...

三观不符,多说无益。就此打住吧

法律都成施政套路了,呵呵。政府是政府,法律是法律,当然,在某国,就是不能讲什么三权分立,逻辑你也讲清楚了,“不行就是不行,你想咋地”。
给你这句“(政府说)不行就是不行,你想咋地”强烈的点下赞,成龙说得好啊,中国人就是该管。呵呵

点评

http://infzm.com/content/27787  发表于 2014-8-28 15:13
额。。。刚看到这个,我就是想问成龙什么说过这话。。。  发表于 2014-8-28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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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2014-8-27 11:44: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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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发表于 2014-8-26 22:32
三观不符,多说无益。就此打住吧

法律都成施政套路了,呵呵。政府是政府,法律是法律,当然,在某国, ...

你是指司法独立的问题? 这里的的独立是应当是指行使职能的过程独立不被干扰。 而不是司法部门是独立于政府之外, 因为司法部本来就应当是政府的一部分, 为政府的行使制定和实施法律的职能。

我不明白你嘲讽某国有什么含义, 不过我也已经没什么兴趣讨论下去了, 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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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4-8-27 12:04: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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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inciBLE 发表于 2014-8-26 19:20
很多人替大麻在医药之外合法化辩护的理由是其成瘾性和对身体的损害小于香烟,但是他们有意无意的忽略了大 ...

“大麻的致幻性会导致其外部性危害(引发犯罪)远高于香烟”
——请问有和香烟、酒精的对比么?尤其是酒精。大麻的致幻性一般被认为是温和的,比酒醉的攻击性低多了。有什么证据证明引发犯罪会高于酒精?

“例如这里有认为大麻危害性远比原有研究大观点和数据”
——链接丢了

然后您说的诱导性,其实被说过好久了,确实会诱导(其实链条很长,抽烟喝酒也会诱导抽大麻,也会诱导抽各种别的,这个链条应该从哪里禁止呢?香烟?还是大麻?还是再往上)。不过诱导性的特点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会快速下降,20岁以后就好很多了(论文见下)。这就是为什么未成年人不要抽烟、喝酒、抽大麻。这其实是纳入管控而不是一刀切的一个理由,黑市交易的毒贩子才不会查你的ID才卖给你烟酒大麻呢,如果可以在严格管控下交易,就可以很好的控制未成年人使用了。成年人有对自己身体负责的能力,未成年人没有。

上面这段其实扯远了,t大不是说现在讨论要不要禁香烟嘛。现在的现状是禁止链卡在了香烟酒精这里,大麻大部分地方都是禁止的,香烟酒精都是不禁止的。不说大麻成瘾性、毒性都小的问题了,就说加上诱导性,大家旗鼓相当吧。下一步的问题是,香烟酒精既然造成如此大的社会危害,为什么不禁止?

这就回到了本帖里自由派一直说的东西了,政府凭什么有禁止公民抽烟喝酒的权利?当然,如果你的答案和北美农民一样,是“政府说不行就是不行,你想咋地”,那我们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there is a steady decline with age in the initiation of other illicit drugs.
The age of onset of marijuana use strongly influences the proportions initiating the use of other illicit drugs, with the differences especially striking for men who start marijuana use below age 16 (27 per cent in the sample) and forwomen who start below age 14 (7 per cent). Marijuana use will generate a maximum difference of 68 per cent for men and 53 per cent for women in the probability of initiating other illicit drugs through the age period 15 to 25 between those who initiate marijuana use prior to age 14 and those who never start using marijuana. The probabilities of initiating other illicit drugs are very much reduced if marijuana is initiated at age 20 or over

Yamaguchi, Kazuo, and Denise B. Kandel. "Patterns of drug use from adolescence to young adulthood: III. Predictors of progression."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74.7 (1984): 673-681.

Kandel DB, Logan JA: Patterns of drug use from adolescence to young adulthood: I. Periods of risk for initiation, continued use, and discontinuation. Am J Public Health 1984;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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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4-8-27 12:10: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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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发表于 2014-8-26 22:44
你是指司法独立的问题? 这里的的独立是应当是指行使职能的过程独立不被干扰。 而不是司法部门是独立于政 ...

“你是指司法独立的问题? 这里的的独立是应当是指行使职能的过程独立不被干扰。而不是司法部门是独立于政府之外, 因为司法部本来就应当是政府的一部分”
——三权分立地球人都知道讲的是立法权、司法权独立于政府的行政权,不管是立法的国会,还是司法权的法院,都和政府的行政权独立。您能说出“而不是司法部门是独立于政府之外”这种没常识的话,我本来还有的一点点兴趣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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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4-8-27 12:17: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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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K 发表于 2014-8-26 19:36
retrospective cohort study并不能证明causal relationship
basically it says: people who tried 大麻 ar ...

确实从统计数据很难证明causal relationship,感觉得从生理学去分析人体运作的机理……

anyway,大麻的数据还不够多。我前面贴的那个荷兰的论文挺好,因为荷兰大麻合法,可以和香烟酒精做直接对比。别的地方,确实没有太多的数据……

这也是科罗拉多州、华盛顿州合法化的好处,可以提供更多的数据,相当于试点了。如果像荷兰那样,再次证明大麻的个人危害、社会危害确实没有香烟酒精低,那公民的自由就扩大了,这是好事。当然也可能悲催了。。。给小白鼠们点个赞

这个帖子我看还是集中讨论“政府有无权利禁止香烟酒精”上吧,毕竟大麻大多数地方都是违法的,已经造成的社会危害也远远低于酒精香烟,自由派觉得抽烟喝酒是人权,支持大政府的则觉得政府应该“为了老百姓好”去禁止抽烟喝酒。这个话题很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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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2014-8-27 12:24: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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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发表于 2014-8-26 23:10
“你是指司法独立的问题? 这里的的独立是应当是指行使职能的过程独立不被干扰。而不是司法部门是独立于 ...

真是有意思,您看清楚我说的是什么, 怎么就和司法和行政职能互相独立冲突了?  司法部本来就是政府的一部分(http://zh.wikipedia.org/wiki/%E7 ... 8%E6%B3%95%E9%83%A8), 本来就是为政府旅行职能,实施法律政策服务的部门。

而你, 竖着个立法权和行政权互相独立的靶子突突, 这和司法部门为政府实施法律政策有何冲突? 到头来还是这一套, 再说了, 你有没有兴趣与我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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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4-8-27 12:28: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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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发表于 2014-8-26 23:24
真是有意思,您看清楚我说的是什么, 怎么就和司法和行政职能互相独立冲突了?  司法部本来就是政府的一 ...

司法部是帮助政府合法行使自己行政权的部门,现在讨论的是该不该立法禁止酒精香烟大麻的问题,你扯司法部有啥用?和司法部没一毛钱关系。有了法,司法部去帮助执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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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2014-8-27 12:38: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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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发表于 2014-8-26 23:28
司法部是帮助政府合法行使自己行政权的部门,现在讨论的是该不该立法禁止酒精香烟大麻的问题,你扯司法部 ...

难道之前我没有分析过对已有法律(立法)中的right to die等suicide associated matters分析态度?

感情你是在问我如何让国会通过禁烟禁酒的立法? 抱歉您太高看我了。立法的流程也不是靠这种程度justice能够做到的, 最终还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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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h 2014-8-27 13:20: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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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农民 发表于 2014-8-26 23:38
难道之前我没有分析过对已有法律(立法)中的right to die等suicide associated matters分析态度?

感 ...

又扯回自杀了啊。法无禁止则允许,您掰扯了半天,可还没拿出“自杀违法”的条款来呢

讨论是不是要禁烟酒,是不是要大麻合法化,当然是立法的问题,也有法院的事儿。你愣是抛出一个政府部门来,这不是跑远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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